1月27日,A日报公布了“读者新闻摄影年度最佳奖”,四天之后的2月1日,A日报“反响”栏刊登了如下的读者来稿:
获年度最佳奖的作品《冲突》是从四千二百多幅应征作品中筛选出来的,看过之后,我觉得它不愧为一幅效果逼真的杰作。但是,坦率地说,回味起来,该作品给人的感觉极不是滋味儿。它拍摄的是,去年10月3日夜,东名高速公路御殿场至沼津间发生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死者六名,重伤三名,事故惨不忍睹。大型带铝制车厢卡车翻倒在地,两辆中型小轿车和一辆客货两用车先后相撞起火,另一辆小型卡车闯过中心隔离带与对面的轿车相撞,两车均被彻底撞毁。这一切真是令人望而生畏。评选委员长古家先生说,摄影者遇到了万分之一、甚至是十万分之一的偶然机会,此作品堪称新闻摄影之最……不过,我觉得它是一张令人痛心的照片。
最令人反感的是,这张照片是业余摄影家拍摄的,而且荣获年度最佳奖。如果此作品出自报社摄影记者之手,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拍摄各种事故、事件的现场照片是他们的本分。然而,它出自业余摄影家之手,这就令人不可思议。
对此,可能会有人指责说,一些事故发生时报社记者往往不在现场,因此,报社渴望得到处于现场的业余摄影家的作品。果真是这样的话,当进行事件报道时,将有关照片刊登在报纸上也就可以了。然而,我认为尤其不该将格调如此凄惨的照片列为授奖对象。
业余摄影家身居悲惨事故现场并拍摄了照片,因此受到舆论谴责的例子并非没有过。1955年,四国高松海面发生撞船事故,其作者拍摄的紫云丸号船沉没的照片便属此类先例。人们曾一针见血地指责说,如有时间抢拍镜头,何必不去搭救落水乘客呢?哪怕是能救一个人也好嘛!
不能不使人感到,业余摄影家更感兴趣的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千方百计拍下这转瞬即逝的场面,对救人则根本不放在心上。因此,他们是自私自利者。假如在这种名利思想的背后,还有在报上公开发表以及贵社设立的年度奖奖金、奖杯等令人动心的荣誉起作用,那么,事态就会发展到不堪设想的地步。(千叶市印刷业工作者藤原喜六)
针对这种观点,报社特意发了一篇“摄影部长的答词”:
我们可以认为,以上稿件的宗旨是,凡“悲惨”的新闻照片只能由报社摄影记者来拍摄,业余摄影家拍摄的此类照片不应在报上正式公开发表。这种见解虽有一定道理,但我们觉得它是十分狡隘的,社会生活是复杂的,机械文明的普及日益发展,因此,无法预测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要想防止事故的发生,只能依赖于每个人的自觉和自律。我们认为,撞车事故的“悲惨”现场照片能够深切地使读者的视觉有所感触,它具有文字所不可能有的感染力。它可以使汽车司机和使用者提高警惕,百倍谨慎;也使一般人感到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从而提高防范车祸的警惕性。不仅限于交通事故,楼房、旅馆、高层公寓等高层建筑物的火灾、轮船沉没和客机发生故障之类事件的照片都具有同样的客观效果,会使人联想到自己,从而汲取教训。我们不可忽视,新闻摄影除具有报道的价值以外,还具有为人们敲“警钟”的作用。
但是,报社摄影记者人数有限,经常忙于工作,四方出动。即使得到事故发生的信息,想及时予以处理,却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就是人力充足,得到消息立刻出动,因距离较远等多种原因,赶到现场也已经晚了。因此,拍摄的照片不一定能够如实反映现场的气氛。所以,我社广泛收集业余摄影家的新闻摄影作品,希望得到能够活生生地反映“转瞬即逝”的场面的作品。业余摄影家发挥着摄影记者起不到的作用。新闻摄影工作中存在着极大的偶然因素,正如评审委员长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