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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征暴敛是中治者自己肆意破坏,封建国家经常因各种临时需要,任意向百姓加征钱、粮。如东汉田赋规定为三十税一,汉桓帝时(公元147—167年),由于挥霍无度,国库空虚,因而下令加征田赋每亩10钱。如按李悝的计算,亩收1.5石,每石30钱,每亩合45钱,加征10钱,加征税率已超过2/10,三十而税一至此已变成一纸空文。桓帝还卖官鬻爵,买官的人可以先交钱,也可以暂不交钱,到任后再加倍付款。为了捞回买官所花的钱,这些人一上任,就拼命对百姓进行搜刮和勒索。所以,汉代三十而税一的制度,名义上虽然始终未改,但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这种正税之外的额外加征,历朝不断。它如火上浇油,使正税之下本来已难以维持生计的人民群众变得无以为生,饥寒交迫,流离失所,直至起义造反,把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封建国家的压迫和剥削,从根本上危及地主阶级的统治。中国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的导火线,都是由于封建国家赋役沉重引起的。因此,封建社会的思想家们普遍反对横征暴敛,主张轻徭薄赋。

    中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孔丘一次路过泰山,听到一位妇女在墓前哭得非常悲痛,就派他的学生子路去问是什么原因。妇人回答说,以前我公公被老虎吃了,后来我丈夫也被老虎吃了,现在我儿子又被老虎吃掉了。孔子说:为什么你们不把家从这里搬走呢?妇人回答说:因为这里地处深山,可以免受官府苛征厚敛之苦。孔子听后十分感慨,对他的弟子说:你们要记住:“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下》),官府暴政比老虎还凶狠啊!孔丘主张国家给百姓恩惠应该尽量厚一些,而赋敛民财则应该尽量薄一些。战国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孟轲也把“薄税敛”看成是他主张的仁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他认为,国家有城郭宫室建筑、百官有司俸禄和诸侯往来币帛之需,赋税不能取消,但国家取财于民必须控制在一定的界限之内。征税之后,必须使百姓“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孟子·梁惠王上》),有能力养活一家老小。成书于战国时期的法家著作《管子·权修》篇的作者指出,土地生产财富有季节的限制,百姓从事劳动有疲倦的时侯,而君主的贪欲却没有止境。如果对君主的贪欲不加以控制,取民之财,用民之力没有个限度,必然会激化君民之间的利害冲突,导致臣杀君、子杀父的严重后果。因此,他认为,如果能做到薄赋轻徭,取民之财有度,用民之力有止,国家虽然弱小,也会稳定。相反,如果横征暴敛,取民之财不加以限制,用民之力无休无止,国家虽然强大,也难免灭亡。《管子》的论述,非常深刻地揭示了轻徭薄赋对巩固封建统治的重大意义。汉初统治者提出并实行“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史记·平准书》)的量出制入的税收原则,即赋税以能够支付官吏俸禄和政府费用为限,不再于“吏禄”与“官用”之外去为满足君主和贵族的奢侈需要而增加百姓的纳税负担,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实行了一系列轻徭薄赋政策。

    封建社会中后期,一些思想家还对封建国家旨在抑商的重征商税政策进行批评。唐朝武则天当政时期,有人建议扩大关市之税的征收范围;凤阁舍人崔融认为,关市科税,必致货物不通,商人失利,造成商业衰落,民不聊生,影响社会稳定。明朝邱濬也反对征工商税。他认为关市的设立,是为了互通有无,满足社会需要,国家征关市之税以充实财政,违背创立关市的本意。他认为工商税极不合理。比如酒,是以粮食制造的,国家对粮食已经征税了,现在百姓用粮食造酒,又征酒税,这是一物二税,重复征课,是地道的暴政。

    历代思想家还提出了一些轻徭薄赋的具体主张,如“什一而税”,即对田赋实行1/10的税率。“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礼记·王制》),即百姓每年为国家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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