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税)仍纳谷米,而租庸调中应纳布帛绢绵等实物的部分均改为折钱计征。一般商户占有的不在垦田数内部分的土地的地税,也另折现金交纳。此外,原来的庸并入两税后,改为赋税代替劳役,百姓可以钱代役,劳役租税部分也变为货币租税了。这样,两税法就把很大一部分实物税改为货币税了。
两税法改赋税征实为征钱,是唐代社会经济繁荣、商品货币经济显著发展的结果。这一改革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同时又必然会反过来促进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以货币纳税,在杨炎提出两税法之前,只在局部地区实行过。两税法把它推向全国,加速了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过程,扩大了货币税作用的范围。农民为了纳税,必须卖出他们的农产品,换回货币;一向自给自足的农村自然经济必须和市场直接发生联系,扩大商品生产的范围。这必然会加速封建自然经济基础的瓦解。所以,这是一项具有巨大进步意义的税制改革。
但是,唐代商品货币经济虽有相当发展,封建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尚未发展到应有的程度,以货币税最终取代实物税的条件还未完全成熟。正因为如此,两税法虽然以钱定税,但征收时,又往往配缴实物。由于后来物价下跌,农民往往需要数倍绢帛才能缴足两税钱额,加重了百姓负担。到穆宗长庆元年(公元821年)采纳户部尚书杨于陵的建议,规定两税“皆易以布、帛、丝、纩,租庸课调不计钱而纳布帛”(《新唐书·食货志》)。结果又恢复了实物税。
两税法的不彻底,还表现在杂征并未取消上。两税法颁布时规定,两税之外,不得多征一钱。但不久就命各州于两税钱上每千文增收200文。到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960年)这种随意加征情况更为严重。五代十国仍行两税法。但两税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的附加税。如从后梁开始到后周,百姓于两税外还要交省耗钱,名义是为了补偿粮食征纳过程中的损耗。从后唐开始,又征所谓雀鼠耗,借口备仓储粮食的损耗。后汉时,规定百姓向官府纳钱时以80文为100文,官府付钱时则以77文为100文,称省陌。此外,随田赋带征的附加税还有对农民自制农具所征的农器钱,对百姓造曲酿酒所征的曲钱以及牛皮税等。
隋唐时中央仍设三省六部,管理财政税收的为度支部(唐称户部)。下设度支、仓部、户部、金部,分别管理赋税征收事务。唐代州、郡有司户曹参军事与司仓曹参军事,县则有司户佐、司仓佐负责税收工作。乡则百户设里,里有里正担当赋税催纳事务。唐自安史之乱后,地方所征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留地方使用,一部分交诸道节度使在本道支用,余下部分上交中央,这就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刑部中的比部专门负责赋税收支监督和审核,国库管理制度也更为完备。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