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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为23钱。元帝时,又恢复为七岁起征。口赋有时朝廷也予减免。

    算赋和口赋均于每年八月征纳,届时由地方官登记人口,核实年龄,编成簿籍,由官府按户籍征收。

    秦代由郡守、县令掌管各地赋税征收工作,乡基层组织有啬夫负责具体赋税征收事宜。在中央负责财政税收事务的则是治粟内史,为九卿之一。汉初中央掌管财政税收事务的官职仍为治粟内史,景帝时改为大农令,武帝以后改为大司农。乡基层组织仍由啬夫负责税收工作。税收制度以及税收会计和年终上报制度,均比前代更为详密。

    西汉是中国第一个封建盛世,在封建经济长足发展的同时,封建经济制度所固有的矛盾也随着尖锐起来。土地私有制必然导致土地兼并,造成土地占有上的严重贫富对立。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凭借其政治上经济上的强大势力,通过合法购买和强力掠夺等手段,大量兼并农民的土地,而广大农民则因为天灾人祸等原因,不得不卖掉自己的土地,陷入饥寒交迫的境地。西汉著名思想家董仲舒深刻地揭露了秦汉王朝实行土地私有制,导致土地兼并,造成严重贫富对立的情况。他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佰,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书·食货志》)农民丧失土地以后,无以为生,根本无力承担国家赋税。而占有大量土地的大官僚、大地主,则千方百计逃避国家赋税。所以,土地兼并不仅加剧了贫富对立,造成土地和劳动力的分离,影响封建生产的发展,而且导致严重的赋税负担不均,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在越来越多的农民丧失土地,大批流亡的情况下,国家赋税,不论是人头税还是土地税,都不可能得到保证。因此,限制土地兼并,使农民能较为牢固地占有一小块土地,就成为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关键。自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汉书·食货志》)的主张以后,至西汉后期,限制大地主土地兼并的呼声日益强烈。公元8年,王莽篡汉,他谴责土地私有制导致土地兼并,造成豪强占田成千上万亩,而贫弱百姓则无立锥之地的严重情况。他说,汉朝实行三十而税一的薄税政策,表面上比夏商周三代的“什一而税”还轻,但由于绝大部分土地为地主占有,农民耕种豪强土地,要缴纳1/2以上的地租,还要服沉重的徭役,实际上加在百姓头上的是“什税五”,即5/10的重征。因此,王莽颁行王田制,将天下土地都称为“王田”,不准买卖,百姓家庭男口不满八人,而土地超过一井即900亩的,要把多余的土地划分给亲属、邻居及同乡缺地的家庭。原来没有土地的农民,按“一夫一妇田百亩”的数量受田,向国家缴纳1/10的田赋。王莽对土地私有制和汉代轻税政策的批判虽有一定道理,但他企图废除仍然符合当时生产力状况的土地私有制,恢复早已灭亡了的奴隶制时代的井田制,显然违背历史发展趋势。王田制直接触犯大土地占有者的利益,同时王莽也没有真正使无地和少地农民获得土地。他否定汉代三十而税一,在王田制上实行“什一而税”,这就等于把田赋从汉代基础上提高了三倍,显然不会得到地主和广大自耕农的拥护。所以,在地主豪强及人民群众的双重反对下,王田制很快宣布失败。公元11年,王莽不得不自行宣布取消王田制。

    东汉王朝建立后,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活动更加猖狂。他们不仅占有大量土地,而且占有大量依附农民。大量户口被豪强所隐占,造成国家很大一部分税源失去了着落。这种情况,必然要促使封建统治者对赋税制度进行变革。松语文学Www.1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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