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4/8)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领导者更应该有公而忘私的觉悟和罚不避亲的胸怀。如果不分是非,因人而异,一味庇护自己的人,领导者就会威信扫地。所谓合理,就是要在惩之有据的前提下做到罚之有度。根据犯错误的情节和后果,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一般来说,只要错误不太严重,就不宜给重处罚。特别对下属在独立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失败,能不惩罚的就不惩罚,更多的是要给予热情鼓励和具体帮助。

    惩罚的人或事宜少些。只有在必须实行惩罚时,才进行惩罚。如果惩罚司空见惯,大家就会不以为然了。俗话说:“虱子多了不咬,债多了不愁。”比如一个人受了几个处分,他就会索性豁出去了。在一个单位,当某种不良倾向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惩罚尤其应当慎重,可先处理“重点人”,处分的人太多,大家的压力感就小了,有时还会使受处罚的人纠集在一起,不利于对他们的批评教育。因此,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一般就不给处罚,可轻可重的,一般的要从轻处罚。

    领导者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人,帮助人。因此,一定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领导者实施惩罚,要力戒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态势,而应与人为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多作一些“移情式理解”,即以心比心,设身处地地替受惩罚者想一想。只有这样,惩罚对象才能感到心服口服,受惩而无怨,惩罚的目的才能达到。

    惩罚及时就是说,一旦发现有违法乱纪者应当立即处罚,毫不含糊。这样,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效,能使违法之人和未违法之人立刻看到,不遵纪守法的害处和损失,起到警戒的作用。否则,松松垮垮,时过境迁,就难以奏效。

    首次惩罚讲的是一个人在一个单位所受到的第一次批评、处分等。首次惩罚作为第一印象对下属今后的情绪、工作都会有较大影响。一般来说,首次惩罚要个别进行,不宜公开点名;只要错误不太严重,处分要轻不要重;语言要温和,不要尖刻。

    惩罚一般分为批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四种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实施中都要讲究方法和艺术。

    正确处理教与罚的关系,要教重于罚。惩罚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下属和调动其积极性。因此,要以防为主,防惩结合,教惩结合,不能为惩处而惩处。要从教育人、挽救人、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出发,把教育与惩罚紧密结合起来。一定要坚持思想教育在先,惩罚在后;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实施惩罚时,要“重重举起,轻轻打下”,平时教育从严,处罚从宽,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重教轻罚。领导者在惩罚前,如果不预告警示,势必使下属产生无过受罚之感,弄得人心惶惶,进而离心离德。所以,领导者要先教后罚,多教少罚,这样不仅能使犯错误的人减少,而且还能使下属心服口服。

    正确处理法与罚的关系,要罚前有法。奖赏是以功绩为依据的,惩罚是以过失为依据的。法律是人们的行为界定的规则,是维护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等秩序的手段,也是判定人们过失大小的依据。因而,有法尔后才有惩罚。没有法令惩罚就没有标准,也就没有真正的惩罚。所以,领导者在实施惩罚前,必须首先制定有关法律,让下属有明确的行动准则和禁界,以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然后,方能对违犯者依法惩处。否则,就不足以儆众、服众,难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正确处理宽与严的关系,要宽严适度。领导者对待犯错误的下属,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宽严相济,根据病情,找出病因,说明其危害程度和严重性。作为一个领导者,要严格掌握惩罚的度。在实际工作中,对违纪者一定要具体分析其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是偶然还是一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