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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还是论功行赏,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一一兑现了奖励。至于那些没完成任务的下属,总经理认为这毕竟不是大多数人,况且现在公司的总体目标已经完成了,从与人为善的角度出发,没有必要和下属过不去了,事先制定的惩罚措施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这位总经理不想跟下属过不去,他的一部分下属却跟他过不去了。在这个案例中,超额完成任务而得到奖励的下属和未完成任务却逃过惩罚的下属都很高兴。但是大部分正好完成任务指标的下属却不高兴了。他们在公司高压政策之下,付出很多努力,克服很多困难才勉强完成了任务。但是他们的回报竟然和那些不思进取、偷奸耍滑者并无二致。许多人虽然不敢明着去向总经理提意见,却暗自做了决定,今后再有同类事情,一定要向这些未完成任务的同事学习。蒙在鼓里的总经理不知道,由于他的一个所谓“人性化”管理的失误,使在他的公司中惩罚措施作为一种约束性力量已经在无形中失效了。而且,这种影响作为一种强烈的信号,即不完成任务者不受惩罚,将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组织产生负面作用。

    事实上,这与领导者的奖惩观有关。许多领导者把奖励当成惩罚的对立面。上述案例中的总经理也是如此。在他的心目中,对未完成任务者不施加处罚,等同于不奖励。其实不然,奖励的反义词不是惩罚,而是不奖励。同样,惩罚的反义词是不惩罚。奖惩制度的层级应该是这样的:惩罚、不惩罚、不奖励、奖励。换句话说,奖励和惩罚都是相对的,该奖励时不奖励,就相当于惩罚,即隐性惩罚,而该惩罚时不惩罚就相当于奖励,即隐性奖励。领导者一般能看到显性的奖励和惩罚,却看不到隐性的奖励和惩罚。上面这个案例中的总经理正是在无形中“奖励”了偷懒耍滑的下属,从而引起了努力工作的下属的不满。

    较多地采用激励性的奖励手段来管理,当然符合人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不应该以减少或弱化使用约束性的惩罚手段为前提,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领导者只有正确地理清自己的奖惩观,才能在奖惩之际游刃有余,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是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

    惩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领导者在对一个下属作出惩罚决定之前,必须以负责的态度,弄清错误事实、原因、结果甚至每一个细节,然后再根据有无犯错误的动机,错误带来的后果,改正错误的态度等客观情况,决定惩罚的方式。领导者绝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也不能偏听个别人的反映,或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惩罚又称惩处或处罚,通常包括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手段处罚。惩罚和奖励一样,也是激励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制止或纠正某些不正确的行为。奖功必须罚过,奖勤必须罚懒,奖能必须罚庸。只奖不罚,就不能激浊扬清,儆恶扬善,也就不能达到是非分明,功过两清,调动积极性的目的。与奖励相比,惩罚是一种更难运用的领导艺术,掌握得好,会起到与表扬同等甚至更大的作用;掌握得不好,也可能会伤害人的感情,影响下属的积极性。所以,领导者应注意惩罚要准确无误,惩罚要公正合理,惩罚要从关心爱护出发,惩罚要以少为宜,惩罚要及时,首次惩罚要慎重。

    所谓公正,就是要体现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出同等贡献的要受到同等的奖励,犯了同样错误的也应该受到同样的惩罚。这就是说,领导者对下属要一视同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古人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三国时期的诸葛亮总结了实施惩罚的三条原则:一曰严,二曰平,三曰劝戒明。这三点是衡量惩罚是否得当的标准。而“平”则是这三点的核心。平与不平主要是看领导者对自己的亲属、亲信以及亲近的人持什么态度。古代一些精明的领导者深明此理,罚不避亲,争得了民心。作为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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