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参与的人越来越多,大会就分成了3个组,分别讨论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问题、劳动报酬的形式问题、农村按劳分配及其形式的问题。吴敬琏等3人递交的论文题为《深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若干问题》,其中提出了两个与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一是怎样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紧密地联系起来,二是建议对企业领导干部实行物质奖励制度。
在这篇论文中,他们提出了“自负盈亏”的原则——企业在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完成国家计划,特别是完成利润计划之后,企业劳动者集体应该分得一部分企业利润,反之,企业劳动者集体也应承担一定的物质责任。
这一观点引起了高层及理论界很大的兴趣。它把按劳分配的原则,由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对应性直接推进到了国家与企业的层面,也就是产权拥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事实上,这也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命题之一。它体现了中国企业改革的一个主流探索命题,那就是:能否在不改变产权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利益分配的调整,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我们即将看到的事实是,理论界在这个命题上的持续争论将长达20年之久。
历史仍然在坚定地向前迈进。
1978年12月18日,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在这次大会上,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全会做出了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决定。而就在全会召开前后,中共北京市委宣布“四五运动”(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为彭德怀、陶铸等在“文革”中蒙受冤屈的政治家平反,并召开追悼会。此后两年中,全国300多万干部群众获得平反,55万“右派”得到改正,其中,顾准在1980年2月9日被“恢复名誉,彻底平反”,他和妻子汪璧的部分骨灰被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的墓室里。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命题,全会的决议中写道:“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基于这一共识,扩大企业自主权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始发站。不久后,国务院宣布,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大型国企率先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验,有关“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5个文件一并发布,首钢等企业的改革举措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
那段时间,吴敬琏似乎又回到了10多年前,勤勉而充满激情。
他的很多文章是与周叔莲及汪海波合写的,他们是复旦大学的同班同学,交往超过20年,性情相投,观点近似。特别是周叔莲,更是他最好的知交。他的女儿吴晓莲在《我和爸爸吴敬琏》中回忆说:周叔莲家住学部大院,离吴敬琏的母亲家很近,周末吴敬琏去母亲家时,他时常过来两人一起讨论。我和妹妹对这位周叔叔自然非常熟悉,但是不记得他跟我们说过话。我印象里他是一个比我爸爸更有书呆子气的人,一门心思就是经济学,进了我们家的门,便目不斜视地到爸爸房间去,坐下来就开谈。他们俩不面谈的时候就通电话,那时候住家很少有电话,吴敬琏也只有在母亲家的时候,才用那里的电话,长时间与周叔莲谈他们的稿子。几十年后,周叔叔跟我说,当年他是在他夫人彭韵倩的办公室里跟吴敬琏通话的。周末办公室里没人,他正好可以几小时地跟吴敬琏讨论。
吴晓莲还回忆了父亲当时创作的局促情形——吴敬琏的写作,多数是在我们北师大的家里进行的。那时我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