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边几页说过,福楼拜心里很清楚,如果着手写一部关于普通人的书,很容易把它写得枯燥无味。他渴望创作的是一件艺术品,而且他觉得只有凭借美妙的文体才能克服由于题材的卑下以及人物的粗俗而产生的困难。我不知道这世上是否真的有所谓天生的文体家;很显然,福楼拜并不是;据说他的早期作品(生前没有出版)用语啰嗦、浮夸华丽。人们都说从他写的信中看不出他的母语有什么优雅卓越之处。对此我不以为然。这些信大多都是深夜写的,经过了一天的辛苦工作,不加修改就寄给了收信人。词语拼写不对,语法也经常出错;俚语很多,有时甚至有些粗俗;但其中对场景的简要描写却十分地真实而有节奏,即使放到《包法利夫人》当中也不会显得不相称;还有些段落是他大怒的时候写的,非常之尖锐而直接,你会觉得根本没有修改和提高的余地。在那些简短干脆的句子中,你能听见他的声音。但这并不是福楼拜打算写书的方式。他对传统风格心存偏见,对其优点视若无睹。他以拉布吕耶尔和孟德斯鸠为榜样,志在写出合乎逻辑、准确快捷的散文,像诗歌一样富于变化、抑扬顿挫、悦耳动听,但又不失散文的特点。他的观点就是:说一件事情并没有两种方式,而是只有一种方式,措词必须适合思想,恰似手套必须适合手一样。“当我在自己的用语中发现半韵或是重复的时候,”他说道,“我知道自己忍不住又犯错了。”(根据牛津辞典,man和hat,nation和traitor,pe和retit都算半韵。)福楼拜声称,必须要避免使用半韵,即使为此花上一个星期也在所不惜。他不允许自己在同一页上两次使用同一个词。这么做似乎没什么道理:假如这个词在每个位置都适合,而用什么同义词或是委婉语都不能达意,那就应该用。他小心翼翼不让自己被节奏感(如同每个作家一样,这可是他天生的)所支配(乔治·穆尔后期的作品就被节奏感所支配),煞费苦心地对之进行调整变化。他发挥自己全部的聪明才智来创造一种迅疾或迟缓、倦怠或激荡的效果,简言之,就是他想要表达的状态。
写作的时候,福楼拜先是粗略勾勒出想说的话,然后对所写的文字进行加工,不断地阐释、缩减、重写,直至达到预想的效果。在此之后,他会跑到自家的阳台上,高声喊出刚刚写出的文字,假如不够悦耳的话,他就确信其中必有问题。如若这样,他会取回稿子再次修改,直到满意为止。泰奥斐尔·戈蒂埃认为福楼拜过于强调抑扬和声以丰富自己的行文;根据他的说法,这些特征只有在福楼拜激昂朗诵的时候才会显现出来。戈蒂埃往往取笑福楼拜的吹毛求疵:“你知道,”他说,“这个可怜的家伙为一件事情懊悔不迭,简直要了他的命。你可不知道他为何懊悔,就是因为在《包法利夫人》里连用了两个所有格,一个在另一个之上:unecouronnedefleursd'er就可以了,而用法语的话,你得说“Whereisthebagofthewifeofthedoctor”。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话确实不怎么漂亮。
路易·波耶常常在礼拜日来到克鲁瓦塞。福楼拜便把一周来所写的东西念给他听,而波耶则提出批评。福楼拜暴跳如雷,与之争执,可波耶并不让步、据理力争,福楼拜最终接受了对方的修改意见,删掉多余的情节和无关的比喻,改正有问题的注释。难怪这部小说进度奇慢。福楼拜曾在一封信中写道:“整个周一周二下来,只写了区区两行。”这并不是说他两天只写出两行字,其实他很可能写了十几页;而是说经过一番苦干之后,他所写的只有两行能令自己满意。福楼拜发现,写作的压力让自己疲惫不堪。阿尔方斯·都德认为,这是由于他患病在身,不得不长期服用溴化物造成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或许就可以解释,他把自己脑子里的那一大堆想法条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