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很自然地会问自己:既然福楼拜如此地下苦功夫,那么对于他所追求的理想文体,最终要接近到什么程度才行?文体这个话题,一个外国人可不好妄言,哪怕他精通这门语言也不行。其中的精巧、优美、微妙、恰切、节奏,都是他很难领会的。他必须接受本地人的意见才行。在福楼拜死后的那一代法国人当中,他的文体受到了高度的评价;如今则不比从前。今天的法国作家认为其缺乏自发性。如我之前所提到的,他对“这种新的准则,即写作必须同讲话一样”怀有一种恐惧。当然了,人宁可讲话像写文章,也不要写文章像讲话,然而书面语言只有深深扎根于当前的口语才具有生命与活力。福楼拜是个外省人,他的文章往往使用乡土语言,让追求正统者甚为不快;我相信对于一个外国人而言,除非专门为其指出来,否则他是不会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他也不会觉察出福楼拜有时所犯的语法错误(如同每一个写作的作家一样)。没有几个英国人,即使能轻松愉快地阅读法语的人,能够指出下面的短语有何语法错误:“Nimoi!repritvivementM.Homais,quoiqu'illuifaudrasuivrelesautresaurisquedepasserpourunJésuite”
法语倾向于修辞,而英语倾向于意象(由此造成了两个民族之间的极大差异),福楼拜的文体,其基础就是修辞。他大量(甚至过度)地运用了三项式手法。这种句子由三部分构成,通常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依次排列。它是达到平衡效果的一种简单满意的方法,演说家们对之可谓是充分利用。下面是来自伯克的一个例子:“他们的愿望应该对他非常重要;他们的意见应该受到高度尊重;他们的事务应该受到不断的关注。”福楼拜一直没有摆脱这种句子,其危险就是,一旦用的次数太多,就会造成单调。福楼拜在一封信中写道:“我被明喻所包围,就像有些人被虱子缠身一般,我倾尽自己的一生时间去碾压它们,我的措辞充满了这些东西。”批评家们说过,在他的信中,明喻是自发性的,而在《包法利夫人》中,却过于矫饰、工整平衡,显得不够自然。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夏尔·包法利的母亲来拜访爱玛及其丈夫,“Elleobser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