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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由得产生同情。然而这种方法的一个缺点就是,假如叙事人(如在《大卫·科波菲尔》中,叙事人同时也是主人公)告诉你,他长相英俊、魅力不凡的话,肯定有些不妥;假如他讲述自己的勇敢事迹,似有自夸之嫌;假如读者人人都清楚女主角爱上了他,只有他自己没能看出来,又有愚笨之嫌。不过还有一个更大的弊端,凡是写这类小说的作者,从未有人能够完全将其克服,那就是主人公兼叙事人,作为中心人物,却在跟周围人物的比较下,容易显得苍白无力。我曾经问过自己,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我能给出的唯一解释就是,由于作者在主人公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他是从内部来观察主人公的,所以很主观,并且在讲述所观察的事情时,把自己的疑惑、软弱、优柔寡断全都赋予了这个人物;而他看其他人物是从外部进行观察的,所以经由自己的想象和直觉,非常客观;如果这个作家又具有像狄更斯那样卓越的才华,他观察人物时还会带有一种戏剧色彩、一种盎然的趣味,对他们的古怪性情感到妙趣横生,于是令他们的形象显得突出而鲜活,也就使得自画像反倒相形见绌了。

    按这种套路写出来的有一类小说,曾经风行一时,那就是书信体小说。毫无疑问,每封信都是用第一人称写成的,但是这些信出自不同人之手。此种方法的长处便是极富真实感。读者很容易就会以为,这都是些真的信件,由信中声称的人所写,由于误信了小说家才落入其手。真实性是小说家最力求达到的效果;他想让你相信,他讲的故事真的发生过,即使故事本身像敏豪生男爵的经历一样难以置信,或者像卡夫卡的《城堡》一样惊悚可怖。不过这种体裁也有重大缺陷。它讲起故事来拐弯抹角、复杂繁琐,而且节奏拖沓得让人无法忍受。书信往往冗长啰嗦,包含很多无关的内容。读者逐渐感到厌烦,于是它也就绝迹了。这种方法产生了三部可以称之为杰作的小说:《克拉丽莎》、《新爱洛伊丝》、《危险的关系》。

    可是也有一类第一人称的小说,在我看来,既避免了这一方法的弊端,又充分地利用了它的长处,或许这算得上是写小说最方便、最有效的方式了。如何巧妙地运用这种方式,从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白鲸》中就能看出来。在这类小说中,作者本人在讲故事,但他并非主人公,所讲的也并非他自己的故事。他是故事中的一个人物,跟其他的人物均或多或少地有着紧密联系。他的作用不在于决定情节,而是作为参与情节的那些人物的知心朋友、调解人、观察人。就像希腊悲剧中的合唱队,他对自己亲眼所见的情景进行思考;他可以哀伤,他可以劝告,但他没有能力左右事件的进程。他对读者吐露真情,把自己所知晓的、希望的、害怕的,全都告诉读者,即使是自己茫然不知所措时,也都坦言相告,不必像亨利·詹姆斯笔下的斯特雷瑟那样,仅仅因为不愿让人物泄露作者有意隐瞒的事情,就要把他搞得愚蠢不堪。相反,他完全可以是个头脑敏锐、辨别力强的人。由于对故事中的人物(包括他们的性格、目的、行为)具有共同的兴趣,叙事人和读者的观点得以统一起来;叙事人在读者心中激发起了一种对所创人物的亲近感,它同叙事人自身的感受是一样的。他可以把人物塑造得让你心生同情,甚至罩上高尚的光环,而在主人公兼叙事人的小说中,这么做则很容易引起你的反感。如果一种写小说的方法能够诱发读者对人物的亲切感,并增加其真实性,这种方法无疑是很值得推荐的。

    现在,我斗胆说一下,在我的心目中,一部优秀的小说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它应当具有一个能够激发广泛兴趣的主题,我这么说,所指的不仅仅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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