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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记载某一历史朝代的典章文物制度和法令规程的政书,主要有“会要”和“会典”。

    “会要”是断代政书的总称,就是把一代的典章制度集中在一起,扼要叙述。性质与上述的“典”、“志”、“考”类似,特点是断代。“会要”曾是官修政书的名称,到后来,因为私人编撰的很多,就成为私人编撰的政书的通称了。

    “会典”是明、清两代官修政书的名称。在明代以前,只用“典”来命名,如《唐六典》、《元典章》等。“会典”是专门记载法令规章等方面资料的,体例与“会要”相近,但是以六部(当时中央行政机构中礼、吏、户、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分述行政机构的职掌事例。

    下面分别简介历代的“会要”和“会典”:

    《唐会要》,100卷,宋王溥撰。“会要”的体例是唐代苏冕开创的。他曾把唐高祖到德宗(公元650—780年)九朝的典制事迹编成《会要》40卷。唐宣宗大中七年(公元853年),崔铉、杨绍复等奉皇帝之命续编了德宗至宣宗的典制事迹,叫做《续会要》,40卷。到了宋代,王溥即以此二书之80卷为基础,补收了唐宣宗到唐末的史料,编成《唐会要》,100卷,于建隆二年(公元961年)奏进。此书记述了整个唐代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各项制度的沿革变化。所以此书实即保存苏、杨二家之书,此唐人所记材料,价值自当在新、旧《唐书》之上。且唐实录除顺宗一朝外均已亡佚,此书可取代实录之地位。研究唐朝历史,天宝以前材料《通典》可以依据,天宝以后则《唐会要》为最早史料,且此书所引,原书早佚,弥足珍贵。

    《唐会要》全书分为帝号、皇后、籍田、舆服、雅乐、学校、书法、经籍、贡举、修撰、史馆、职官、户口、地震、漕运等等共514目,目下分条记载有关的典章事迹,材料翔实,可以补充新、旧《唐书》,甚至《文献通考》所缺的史料。可惜的是原书已有残缺。中华书局1955年重印出版。

    《五代会要》,30卷。继《唐会要》之后,王溥又撰写了《五代会要》,30卷。王溥历官后汉、后晋、后周三代,位至宰相,对五代史事见闻较切。此书是他据五代历朝实录,参以旧史,挑选编排出来的。成书于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庆历六年(公元1046年)文彦博请刊印。全书共分279目,起帝号,终杂录,分类记述了五代50年间的法制典章制度,记载翔实。

    五代史料缺乏,诸史所存典章制度之记载更觉简略,《新五代史》只有“司天”、“职方”二考,不少重要制度均略而不详,甚至删除不载。《旧五代史》今仅存辑本,五代一段典章制度幸赖王溥此书收集旧闻,得以保存。此书编撰比新、旧《五代史》成书都早,所以,里面保存的资料极为可贵,不少是《五代史》中所没有的。不但如此,还可订正《五代史》中的讹误之处,如租税类中,载周世宗读元稹的《长庆集》,见元稹所上均田表,因而命令在白色绢上绘制成图,颁发诸道。而《五代史》说是世宗见元稹的均田图,以为图是元稹所作,这就错误了。

    此书中华书局1955年重印,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又有印本。

    以上两部书保存史料多,是各朝“会要”中价值较高的。

    《西汉会要》,70卷,《东汉会要》,40卷,合称《两汉会要》,都是南宋徐天麟编的。他是做古代会要的第一人。后来这种作法就多了,至清代,撰前代会要的,颇不乏人。

    正因为是后人补作会要,只能根据前代史书去做。《西汉会要》主要根据《史记》、《汉书》所散载的有关资料编订,分为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祥异、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法、方域、蕃夷15门类,367事,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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