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默博斯!法律没有什么好意图。法令是怎么说的?它是说,‘对于全部由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眼下没有新的定义。应该说意图和这个法令公布实施之前是一样的,都是针对死后没有留遗嘱而言——目前指的是个人财产,我理解是有争端的财产问题。”
“是。”默博斯先生应道。
“可是我并不觉得你和你那远房外甥女的关系能够站得住脚!”
“很抱歉。”温姆西说,“你不要介意,我知道外行人很可怕、无知而且麻烦,但是如果你能很好地解释这些野蛮的词汇有什么作用或者意味着什么的话,这真是非常有帮助,你说呢?”
“哈!是这样的,”坦金顿先生和蔼地说,“就在一八三七年之前……”
“维多利亚时代,我知道。”彼得应声道。
“没错。当维多利亚女王登上宝座的时候,‘后裔’这个词还没有法律意思,一点也没有。”
“真令人吃惊!”
坦金顿先生笑着说:“你真的很容易吃惊啊!很多词都没有法律意思。其他具有法律意思的词又和它固有意思相差很多。比如‘愚蠢的好东西’,这是对律师的一种诽谤。哈!是的,我劝你永远别做那种事。不,我确信无误地劝你永远也别做。再说回来,很多词在你平常说话中没有任何意思,但在法律中便有了意义。比如我可以像你那样对一个年轻人说:”你希望留下某某财产给某某人。‘你可能会这么回答:“哦,是的,没错。’这种情况下他们是没意义的。但是如果你要写进你的遗嘱,‘我要留下某某财产给某某人’,那么这个词就要承担一个法律意义,并且把你的遗产按照某一方式确定下来,结果可能会很尴尬,会和你的意图相差千里。明白了吗?”
“没错。”
“非常好,直到一八三七年之前,‘后裔’这个词都毫无意义。一份财产‘给某人及其子孙’仅仅指给某人一份不动产。哈哈。但是在一八三七年遗嘱法案改变了它的意思。”
“直到一份遗嘱受到了关注。”默博斯先生补充道。
“没错,一八三七年后,一份遗嘱中‘后裔’有了‘死者继承人’的意思——大范围继承人。另一方面在契约中,‘后裔’还保留其原有的意思——明白吗?”
“嗯,”默博斯先生应道,“关于未留遗嘱而死亡的个人的财产……”
“我正要提到它。”坦金顿先生答道。
“‘后裔’拥有‘死者继承人’的意思,并且直到一九二六年都有效。”
“等一下。”坦金顿先生说,“死者的子女或子女的继承人当然意味‘最大范围继承人’,但是任何人的继承人仅仅只是其直系子女而不能是其他旁系亲属的孩子。毋庸置疑这个直到一九二六年之前都有效。因为新法对它相反的一面没有相关陈述,所以我们有必要假设它依然行之有效。哈,眼下我们这个案子,你负责的原告既非死者直系子女,又非死者子女的孩子,又非死者姐姐的孩子,她只是死者的去世的姐姐的堂侄女而已。因此,根据新法她应该从继承者的行列中排除,不是吗?”
“我同意你的看法。”默博斯先生点头。
“而且,”坦金顿先生继续道,“一九二五年后,‘后裔’在遗嘱与契约中不只代表‘最大范围继承人’。这至少清楚地表明一八三七年的遗嘱法已经废除了这一条。但是在现在的阐释中它可能有一个趋向性暗示,因此很可能对法庭在依据新法就‘继承人’这个词阐释的看法上产生影响!”
“好!”默博斯先生大声说,“我太同意你这出色的观点了。”
“在任何案件里,”帕克插话道,“案件中的任何不确定点都要像证明谁该被从继承者的行列里排除一样找出谋杀案里的动机,举出合理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