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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读完这段话之后难以辨认其作者?对此我深表怀疑。简单、正确而流畅的风格无不说明伯克有着敏锐的听觉。辅音生硬是英语的一个特点,为了避免那些震人耳膜的组合,我们在写作时不得不动用一些手段和技巧。当然并不是所有作家都会在意这一点,有时他们会使得一组词或者是单个词的结尾辅音与相邻词的开头音相互重复——afaststream。甚至有时他们还会无意间写出头韵,给人一种打油诗的感觉,非常不爽,要知道这在散文中出现是极不应该的。语意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项,然而英语的特点就是词汇非常丰富,以至于我们有足够的同义词来替换。所以,一个作家除了要精确地表达他的意思,很难想象他能够忍受某些词语那刺耳的声韵。而我发觉这些是伯克身上的一大优点,也令我受益匪浅——他对于长短词的合理搭配以及元辅音和声调交替有着很深的造诣,并借此使得语音和谐,这一点用在任何难于处理的词语上都非常实用,并且能够准确找到切入点。不过完成这项任务的是他的耳朵,因为没有人能够在写作的同时还能够分出心来迎合这些条条框框。在我看来,由于公共演讲的迫切需求使得伯克的听力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和开发,因此,哪怕他后来转而写一些仅供书面阅读的东西的时候,依然能够听得见那些语句的发音在耳边回响。像十七世纪的杰里米·泰勒以及十八世纪的纽曼那样悦耳动听的文字并不是他所具有的,他的散文并不是以美擅长,而是以活力、力量和迅捷擅长;哪怕在他的句子中有很多长句都是结构繁杂、重复的,但是读起来依旧朗朗上口,听起来表意清晰。当然,我认为偶尔写出一些难以上口且难以入耳的东西的情况也会出现在伯克身上,前面我所说的那些谐音法则可能会因为他的一时心潮澎湃而被破坏。然而,以一个作家最好的作品来对这个作家进行评判,这是作家所享有的权利。

    伯克最初学会写作这项技能是通过对斯宾塞的研究,他的一些政治暗指和优美的句子也都是受到了这位诗人的启发,这些都是我在阅读中了解到的。伯克自己也曾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想轻松驾驭英语进行写作,斯宾塞的作品就是不错的选择,任何仔细品味、阅读他的作品的人都会从中获益。”当然,我只看到了那些漂亮而悦耳的谐音,除此之外我并没有从这位乏味的诗人身上看到一些除嗓子甜以外的其他东西。斯宾塞由于滥用头韵使得他的作品《仙后》含糖量非常高,甚至甜得发腻、甜得荒唐,不过幸好伯克并没有受到这方面影响。这方面的权威——查尔斯·詹姆斯认为弥尔顿的作品对伯克的文风有很大影响,这一说法也赢得了很多人的认可,我却不以为然。伯克确实经常引用弥尔顿的作品。在弥尔顿的《失乐园》中,其措辞的宏大以及选词的华丽无不让人为之惊叹,而伯克后来的作品《一封与弑君者和解的信》也正是让一些人确立这一说法的主要根源。不过问题出现了,这部作品明显是伯克晚年完成,如果说他研究弥尔顿就是为了锻炼自己的文风,那也未免有些太荒唐了,弥尔顿的影响怎么会这么晚才被他发现?甚至是在他将死的时候才察觉到?还有人认为伯克的文风是受德莱顿的影响,《国家传记词典》里就有这样的记载,但这仍值得我怀疑。在德莱顿的文章中,优雅与无忧无虑是主调,而伯克的文章却是以有条不紊、思绪缜密和铿锵有力见称。这两者之间文风的差别非常明显,就像泰晤士河畔的英式花园与法国花园的差别一样:一个点缀着绿草地和矮林,另一个却建有整齐的走道和花坛。我想,约翰生博士那种坚定而无法抗拒的影响,才是铸就伯克固定文风、特殊品质的主要来源。例如:多音节词的力量、精妙长句的价值以及对照法的警句式魅力和对称修辞的价值等,都是伯克在他身上所学到的。而且他还能避开约翰生存在的一些瑕疵,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他对公众演讲的实践以及自身丰富激昂的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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