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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来分析一下侦探小说的模式,即发生命案,出现嫌疑,查出凶手,逮捕归案。这样一个包含开端、发展和结局的经典模式正是一个精彩的故事所必需有的元素。最早创立这种模式的是《摩格街谋杀案》——爱伦·坡所著,此后人们一直全心全意沿袭这种模式。而真正成为这一模式的长久典范的是《特伦特的最后一案》。在语言风格上,这本书的轻松、诙谐程度更甚于当下正流行的同类小说。它语言流畅而地道,携着一种自然的幽默,使人读起来非常轻松愉快。在那个时代,采集指纹的方法还鲜为人知,这对于E.C.本特利先生来说是非常不幸的,然而今天,采集指纹已经成为警察办案的一个重要程序。有关指纹的描写自从这本书出现之后各个作家就纷纷效仿,以至于本特利先生曾倾注大量笔墨的指纹描写现在已经变得全无意义。此外,侦探小说的读者们也变得越来越聪明。例如,当一位貌似没有任何作案动机的老人出现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认为他就是凶手,尽管这位老人看起来是那么慈祥和文雅。我想,当你在读《特伦特的最后一案》的时候,不出几页你就会确定真凶是库伯先生。但是你仍旧能够非常有兴致地继续将这本书读完,因为你想知道他杀害曼德森的原因。一般来说,凶案的真相只有在侦探对峙真凶的时候才会被揭露出来,显然本特利先生故意违背了这一点,完全颠覆了侦探小说的定律。只有让库伯先生亲口说出真相,才会使秘密不至于成为永远的秘密。由于情况特殊,当时,库伯先生不得不藏在那个特殊的位置上,而迫于形势,库伯先生又不得不开枪杀死曼德森自卫,仿佛一切不可能的巧合此时都撞在了一起。同样让人难以相信的还有案发时的情形。一个精明无比的商人为了使自己的秘书走上绞架竟然精心策划了一起自杀案!这如何让人相信?我想,为了给作者辩护引用坎普登案这一著名案件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坎普登案中,约翰·皮利为了让自己的亲人上绞架不惜搭上自己的性命——指控自己的兄弟、母亲以及他本人谋杀了一个男人(后来被发现还活着)。这件事确实真实地存在着,但是要把它当作一个小说题材就不大合适了。生活中令人难以想象的事情有很多,但是放在小说中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我一直认为《特伦特的最后一案》里边有一个巨大的谜团:他的花园实在是太小了!甚至打理起来只需要一个农民就够了,而且不用全天料理,一周来两次就可以。想想,他一个家财万贯的男人,拥有一座十四个房间以上的别墅,还有六个仆人作为内勤。这两者根本就不搭嘛。

    虽然侦探小说的理念非常简单,在这之前我也曾说过,但是在创作之路却是艰难重重。因为作者的目的就是要使出百般方法来使凶手的身份扑朔迷离,直到小说即将结束才肃清事情原委。但是作者又不得不与读者进行公平对决,故事中所设定的凶手角色不但要在所有角色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而且还不能把凶手安置在一个偏僻的角落或者让凶手少了戏码。当然,这样做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在故事中凶手表现出了优异的一面,赢得了观众太多瞩目,为此,人们开始从私心里去同情他、庇护他,不愿看到他最终被送上刑台。或许作者的出发点是让你去同情另一个人,然而人们的同情心却难以把握,很可能与作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在我看来,玛丽·科劳弗德和亨利一直是简·奥斯汀当作反面人物来写的,作者对于他们的无情与轻浮不齿,并想在读者那里得到共鸣。然而在人物塑造上,她却给了埃德蒙·伯特伦自以为是的性格,给了范尼·普来司一本正经的性格;相比之下,亨利与玛丽倒是被塑造得无忧无虑、魅力四射,更加受人们欢迎。)对于最早出现的角色,读者们会很自然地予以同情之心,这种感觉在任何题材的小说中都是如此,并不局限于侦探类的小说。道理是这样的:在小说的前几页,读者曾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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