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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一样现实,而身边没有丈夫陪伴的海斯特也不会无缘无故地生下孩子。如果缺乏这样的基本格调,霍桑的这个故事就无法完成。)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海斯特怎么不逃往远方把孩子偷偷生下来呢?后来他们能够毫不费力地去往欧洲,如果爱人是不可分开的,那为什么紧急情况下他们不选择私奔呢?大家都觉得罗杰·齐灵渥斯死了,那他们为什么不像富兰克林和令人尊敬的瑞德小姐一样成为合法夫妻呢?在塑造生动形象的人物方面,霍桑做得并不好。齐灵渥斯不是一个栩栩如生的灵魂,而是一个满含恶意的肉团,而海斯特只是一具精巧美丽的雕塑。下定决心的丁梅斯代尔牧师计划着和爱人私奔,热切希望获悉所乘船只的起航时间,这个时候他所表现出来的行动才是正常人该有的。他计划在选举日宣教,希望宣教完后再离去,这是一个很符合人情的细节。我把《红字》(对于那些已经读过的人,我建议你再读一遍)这本书推荐给读者,不是为了故事本身,而是因为它的词语十分华丽,令人读一遍就永生难忘。霍桑学习18世纪的大家,博采众长,创造出自己的语言风格。他的一些句子给人一种斯特恩的感觉,如:“他内心火热,而绝非冷酷,在他看来,拂去蝴蝶翅膀上的绒毛都很残忍。”我觉得这种感觉连斯特恩自己也会喜欢。霍桑之所以能够创造出精美的句子,是因为他有着灵敏的乐感和优秀的技巧。他有写长句子的本领,所写的句子可以长达半页,后面跟着许多从句,让人读起来有一种掷地有声,抑扬顿挫的感觉,如水晶一样脆生生的。他写出的文字不仅宏伟华丽,而且复杂变幻。哥特式挂毯一样繁复中有着素净,他的散文就是这种感觉,而且没有任何浮夸和单一。他所运用的隐喻富有深远的意味,所运用的直喻妥帖恰当,所运用的词语与意境完美融合。盛行的文风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现在被众人喜爱的粗俗的散文风格以后也许会黯然失色。到了那个时候,一种更规范、更高雅的写作方式可能被读者追捧。如果真到了那一天,将有许多作家学习霍桑,学习他用许多词语造成一个句子的长句风格,学习怎样将庄重和明晰事物相结合,写出既不受形式束缚又使人获得耳目上享受的文章。霍桑在文学史上属于康科德派遍。梭罗书中的主旨是说体验非常重要,但是他缺乏力量的情感让读者感受不到这一主旨。梭罗发现人的欲望如果被我们自己限制,那么使这些欲望获得满足并不需要太大代价。我们在很早的时候就明白这一点。霍桑说:“与和自己完全不同的人为伍,养成这样一个习惯,一个人的道德和精神健康都会受益匪浅。这种人会无视你的追求,而你又必须拥有一种能力,可以摆脱自己的世界去欣赏他。”作家们更应该把这句确切的话记在心里。

    爱默生远比梭罗重要。我是在很多年前认识爱默生的,第一次对爱默生有所了解是受了一位在莫斯科湖畔偶遇的金发女士的影响。当我们要走很长的路时,她总是把一卷爱默生的《论文集》带在身边。每一页至少有两三处被她用蓝色铅笔画了出来,那是令她感动的句子。她对我说,爱默生是她精神上的慰藉,从爱默生那儿得到的抚慰使她忘记了生活中遭遇到的挫折与痛苦。当我再次与这位妇人相遇的时候,是在多年后的夏威夷。她对我很友好,邀请我到她租住的度假屋里一起吃个午饭。本来就十分富有的她如今更是青云直上。她由于丈夫被授予爵位而成了一名贵妇人。她穿着一件卡洛特长裙(卡洛特姐妹是裙装制作商,在当时的巴黎很有名气)接待了我,脖上所戴项链高达五万英镑,脚上没有穿鞋子和袜子。她指着自己光着的脚对我说:“你瞧,我在这儿的生活很朴素。”她的大脚趾内侧因发炎有些肿胀,我看到这种情景情不自禁同情起她来。就在此时,她的中国管家手端鸡尾酒过来了,穿得如明朝皇帝一般。我问她还读不读爱默生,她从桌子上拿起一卷书,将它紧紧地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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