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改宪法时,关于要不要写上国家主席的条文,爆发了一场激烈的论战。
本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国家主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早就明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主席是毛泽东。1959年4月,当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代表会议举行时,毛泽东声言为了集中精力考虑一些重大问题,决定辞去国家主席职务(在此之前,中共中央曾于1958年冬向全党发出了毛泽东准备辞去国家主席职务的说明缘由的文件),刘少奇当选为第二任国家主席。1964年12月下旬至1965年初,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又一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文革”中,刘少奇惨遭迫害,于1969年11月12日晨6时45分,死于河南开封软禁之地。在刘少奇死后,国家主席空缺。
谁继任国家主席呢?
按照当时的政治形势,只有两人可担此任:要么毛泽东,要么林彪。
毛泽东早在1958年就提出不当国家主席,如今年岁更大了,难道还会重新担任此职?
如果毛泽东不当国家主席,则非林彪莫属了!
重读宪法中关于国家主席的条文,林彪对国家主席所拥有的不小的权力发生很大兴趣。
尽管在中共九大,林彪成为唯一的党的副主席,他的接班人的地位已明文载入党章,不过,这个副主席之职,还填不了林彪的权欲。因为他发现,党的副主席并没有多大实权:毛泽东是党的威望无比的领袖,一切党的重大事务必须由毛泽东拍板;至于政府,一切由周恩来主管。
林彪企望着当国家主席,而且看来唯有他可能当选国家主席———因为毛泽东既然早在1959年他66岁时便辞去国家主席之职,岂会在1970年他77岁时重新出任国家主席?
毛泽东当然对林彪的心态一清二楚。
黄河有九曲。政治舞台上的语言,要拐九十九个弯。
林彪明知毛泽东不可能再出任国家主席,可是却再三“提议”:国家主席请毛泽东“兼任”。
林彪以为,毛泽东一定会谦让,会说:“请林彪同志任国家主席。”一旦有了这样“一句顶一万句”的“最高指示”,林彪理所当然成为国家主席。
毛泽东呢?也有他的高招。他明白,如果他自己不当国家主席,那就必定要提名林彪为国家主席。然而,他又不愿意提名林彪担任国家主席,于是,他干脆建议在修改宪法时,删去在原宪法中的第二章第二节,来了个“不设国家主席”!
明明双方剑拔弩张,可是,却都“化了妆”:林彪敦请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毛泽东建议不设国家主席。
1970年3月8日,毛泽东正式提议,召开四届人大,并修改宪法。毛泽东同时提议,改变国家体制,不设国家主席。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不设国家主席。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开始了修改宪法的准备工作。
于是,陈伯达与张春桥在起草宪法修改方案中,产生了争论:陈伯达主张应当放入有关国家主席的条文,张春桥则主张删去原有的有关国家主席的条文。
3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修改宪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写出《关于修改宪法问题的请示》,送呈毛泽东。毛泽东阅批了这一报告。
3月17日至2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义,讨论召开四届人大的问题。
林彪在苏州。他在3月9日让叶群给在北京的黄永胜、吴法宪说:“林副主席赞成设国家主席。”
毛泽东不予理睬。
林彪只得自己出面,让秘书给毛泽东秘书打电话说:“林副主席建议,毛主席当国家主席。”
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