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白鸟事件”背景的是当时日本共产党的“军事斗争”策略。检察当局说,日共在第五次全国代表会议以后曾通令各地区组织所谓军事委员会,从其中挑选出积极活动的党员,建立了所谓“核心自卫队”。
日共方面则驳斥说,这是无稽之谈。所谓军事斗争和“核心自卫队”是当权者肆意揑造的莫须有的东西。
但是第五次全国代表会议以后,日共中央会下令展开所谓军事斗争,恐怕是接近事实的。在第六次全国代表会议上,这一点受到了批判,被斥为“‘左’倾冒险主义”的过火行动。
为了在公审中进行斗争以及由于其他种种原因,如今日共才否定军事组织;然而在“白鸟事件”中,这一连串背景却给检察当局构成了有力的状况证据。
第一审的判决书里,对被告行动的根本动机是这样提的:
“被告村上国治根据所谓军事方针,组织了‘核心自卫队’,同时搜集勃朗宁手枪等武器,指导了所谓‘红灯事件’等活动……”
判决书里紧接着记载了关于这一事件经过的调查和实际罪行——一切都以这一点为基础。
“白鸟事件”的真相之所以难以追究,正是由于其背景与政治思想有关,另外还涉及治安当局和日共方面就有没有指示过军事斗争这一点双方说法的矛盾,因此不能作为单纯的凶杀案来解决。这一点使它不同于“八海事件”①、“幸浦事件”②那样单纯的、可以作为一般社会新闻材料的凶杀案。这是个复杂的政治性案件。
但是世人所说的火焰瓶斗争以及被说成是日共发行的小册子——讲述火焰瓶和手榴弹等爆炸物的化学调剂法的《球根栽培法》和《营养菜单》——曾在基层组织中流传,也是众所周知的事。
而且,日本共产党在第六次全国代表会议以后关于“‘左’倾冒险主义”所作的自我批评指的正是这种军事斗争,如今也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事了。
不管怎么说,“白鸟事件”的被告被检察当局认作真凶的最主要的状况证据,大概就是这个“军事委员会和‘核心自卫队’的存在”。
这里再来看看据说曾对札幌的共产党进行过弹压的白鸟一雄的性格吧。白鸟警部当时正任警备科长,是搜集日共方面的情报并制定对付日共办法的负责人。一句话,从性格上来说,他对工作非常热心,又是个极端喜欢单独保守机密的人。
日共札幌委员会的成员们曾尾随白鸟,监视他的行动,但是无论如何也摸不清他究竟到哪儿去。科长多半晚上七点钟左右回家。他不坐电车,总是骑自行车跑来跑去。了解到的情况只有这些。对方骑着自行车,而委员会的这些成员们却没有自行车,因此无法钉他的梢,只好作罢。正因为如此,尽管全体成员曾监视白鸟警部好几天,终于打消了这个念头。
不仅日共方面,连白鸟供职的札幌中央警察署都不大知道白鸟的行动。还有这样一桩事实:白鸟生前究竟做的是什么样的调查,他死后人们丝毫不知道底细。因此,市警察署方面并不了解当前日共的情况,感到很为难。
白鸟是日共最憎恨的人。日共曾寄威胁信给他,或是跟踪监视过他的行动。这也正说明他的工作做得好。但是他连对警备科的科员都丝毫不透露自己工作的内容,这大概是因为他采取的是极其彻底的单独侦查主义。目前做侦查工作并不采取所谓单独侦查。现代的侦查方法是所谓综合侦查,由各班协力进行。白鸟采取的是旧办法,是所谓名警察经常使用的侦查法。但是白鸟的职责并不是对单纯的强盗或凶手进行侦查,他的对象却是共产党。估计他是用极其秘密的办法弄到情报的,因此,他单独一个人进行隐秘活动也不足为奇。然而,他所探听和侦查到的成果,在科内竟一点也没有留下来,这倒是件奇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