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伯特法官说:“菲莉丝·班克罗的公诉案开庭。现在要听取被告的申诉,各位准备好了吗?”
“等一下,”海斯汀说。“庭上,我们昨天宣布本案停止举证,但因为在昨天的记者会中,本郡的执法当局蒙受若干批评,庭上容许的话,我希望再问一些问题加以澄清……”
“任何批评或记者会都与本庭无涉,”郝伯特法官打断他。“如果你还要再提出其他证据,本庭将视为重新开审的动议。被告有异议吗?”
“没有。”梅森说。
海斯汀得意地说:“传唤朱卫特警长上证人席。”
“警长,你已宣誓过了,毋须再宣誓,请入座。”法官说。
“警长,现在我们要谈昨日下午的记者会,当时你是否听到被告的声明?”
“是。”
“该声明是否提到被告十日晚上的行动?”
“是。”
“你记得她对于枪杀的情形是怎么说的吗?”
“她说,她从皮包里拿出枪来,在船上射杀威玛·季利,然后跳进水里,她原来手里有个皮包,她猜想是跳入水中时掉的,那把枪也是。她说,她听到枪掉到甲板上再弹入水中。”
“听完这段话后,你有没有到她所说的枪杀地点去看过?”
“有。”
“有人和你一起去吗?”
“有,一个受过训练的潜水夫。”
“你指示他做些什么?”
“到海底搜寻。”
“有什么发现吗?”
“一个女用皮包。”
“现在我给你看一个女用皮包,里面有菲莉丝·班克罗的身分证和驾照,虽然湿透了,但还看得出来。请看看你是否见过?”
“见过,这是潜水夫交给我的。”
“我方要求采用为证物。”
郝伯特法官皱着眉头,深思地望着梅森。“有任何异议吗?”
“没有。”
“好,潜水夫还有别的发现吗?”
“有。”
“是什么?”
“一把枪。”
“你能描述一下吗?”
“可以,是一把点三八史密斯威生六发手枪,号码是133347,已发射一颗子弹,里面还留有五颗。经调查发现,这把枪是被告的丈夫哈洛·班克罗所拥有的。”
“你有没有做过这把枪的弹道测试?”
“有。”
“你是否拿试射的子弹与死者身上的子弹比对过?”
“是。”
“结果呢?”
“显示两者是同一把枪发射的。”
“在记者会中,有人批评,你的单位没有将十一日下午发现船的地方标示下来,也没有派人到附近的水底搜查。事后你是否尝试找出游艇被发现的正确地点?”
“有。”
“找到正确的搁浅位置了吗?”
“找到了。”
“怎么找到的?”
“首先发现游艇的是个直升机驾驶,他曾拍下当时的照片,我们请他根据照片中海岸线上的景物指出正确的位置。”
“你有否派人潜到该地点下面?”
“有。”
“有什么发现吗?”
“什么都没有。”
海斯汀得意洋洋地对梅森说:“轮你问了。”
梅森说:“警长,据我所知,潜水夫找到皮包与手枪的地点,正是班克罗太太告诉你的地点,也就是说,她告诉你在这个地方可以找到东西。”
“是的。”
“被告是藉此来证实她的声明吗?”
警长双腿交叉,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