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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伯特法官说:“菲莉丝·班克罗的公诉案开庭。现在要听取被告的申诉,各位准备好了吗?”

    “等一下,”海斯汀说。“庭上,我们昨天宣布本案停止举证,但因为在昨天的记者会中,本郡的执法当局蒙受若干批评,庭上容许的话,我希望再问一些问题加以澄清……”

    “任何批评或记者会都与本庭无涉,”郝伯特法官打断他。“如果你还要再提出其他证据,本庭将视为重新开审的动议。被告有异议吗?”

    “没有。”梅森说。

    海斯汀得意地说:“传唤朱卫特警长上证人席。”

    “警长,你已宣誓过了,毋须再宣誓,请入座。”法官说。

    “警长,现在我们要谈昨日下午的记者会,当时你是否听到被告的声明?”

    “是。”

    “该声明是否提到被告十日晚上的行动?”

    “是。”

    “你记得她对于枪杀的情形是怎么说的吗?”

    “她说,她从皮包里拿出枪来,在船上射杀威玛·季利,然后跳进水里,她原来手里有个皮包,她猜想是跳入水中时掉的,那把枪也是。她说,她听到枪掉到甲板上再弹入水中。”

    “听完这段话后,你有没有到她所说的枪杀地点去看过?”

    “有。”

    “有人和你一起去吗?”

    “有,一个受过训练的潜水夫。”

    “你指示他做些什么?”

    “到海底搜寻。”

    “有什么发现吗?”

    “一个女用皮包。”

    “现在我给你看一个女用皮包,里面有菲莉丝·班克罗的身分证和驾照,虽然湿透了,但还看得出来。请看看你是否见过?”

    “见过,这是潜水夫交给我的。”

    “我方要求采用为证物。”

    郝伯特法官皱着眉头,深思地望着梅森。“有任何异议吗?”

    “没有。”

    “好,潜水夫还有别的发现吗?”

    “有。”

    “是什么?”

    “一把枪。”

    “你能描述一下吗?”

    “可以,是一把点三八史密斯威生六发手枪,号码是133347,已发射一颗子弹,里面还留有五颗。经调查发现,这把枪是被告的丈夫哈洛·班克罗所拥有的。”

    “你有没有做过这把枪的弹道测试?”

    “有。”

    “你是否拿试射的子弹与死者身上的子弹比对过?”

    “是。”

    “结果呢?”

    “显示两者是同一把枪发射的。”

    “在记者会中,有人批评,你的单位没有将十一日下午发现船的地方标示下来,也没有派人到附近的水底搜查。事后你是否尝试找出游艇被发现的正确地点?”

    “有。”

    “找到正确的搁浅位置了吗?”

    “找到了。”

    “怎么找到的?”

    “首先发现游艇的是个直升机驾驶,他曾拍下当时的照片,我们请他根据照片中海岸线上的景物指出正确的位置。”

    “你有否派人潜到该地点下面?”

    “有。”

    “有什么发现吗?”

    “什么都没有。”

    海斯汀得意洋洋地对梅森说:“轮你问了。”

    梅森说:“警长,据我所知,潜水夫找到皮包与手枪的地点,正是班克罗太太告诉你的地点,也就是说,她告诉你在这个地方可以找到东西。”

    “是的。”

    “被告是藉此来证实她的声明吗?”

    警长双腿交叉,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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