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棒了。
太棒了!
太棒了!
修斯几乎有种三呼万岁的冲动,居然这么轻松地支走了大小姐,自己果然是机智勇敢小霸王--支走一个妹妹,这可是比屠龙啊杀神啊之类的老掉牙的英雄事迹更伟大,更艰难的任务。她要重新打扮,估计要花不少时间。这也就是说,修斯有很充沛的时间把书粘好再归位,不用担心被父亲大人发现。
只是还有一个问题,大小姐今天好像很高兴,这是为什么呢?
管他为什么!修斯很快取消了这个无谓的思考。只要大小姐暂时消失了,哪有那么多为什么!
很快,书便补好了,虽然看起来补的实在连“差强人意”都很难达到,掉下来的几页歪歪斜斜地露在外面。不过好歹是补上了,而且--
“这里有那么多书,公爵大人碰这本书的概率微乎其微不对,是几乎为零。”修斯看着他的“作品”,这样自我安慰着。
他翻开书,仔细观察着修补的成果,眼神不由得看到了淡黄色纸张上的字。
真是漂亮的字啊,就是甜的发腻。
纸张上的字是飞扬的花体字,很漂亮的花体字。某些个贵族子弟喜欢用这种笔法--书写既花哨又漂亮,实在是写情书的不二选择。
不过,这种字体太难写,又太过柔美。修斯不会写,也决不想去学。
字迹很清晰也很整齐,但太花稍了,修斯辨认的非常困难。
修斯又翻到了末尾,一般地,作者会在书的扉页或结尾署名。可是他失望了--这两处都没有透露半点作者的信息,好像他有意想让自己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书结尾的字体和开头有很大差别,书写变的苍劲有力了很多,而且这些字看起来实在是很熟悉。修斯的手有些不听使唤,书页从手中滑脱了出去,他草草翻开一页。从字里行间仔细辨别着书页上记载的故事。
“英雄历一一六年的夏日”
“哥,我回来啦。”
修斯把手狠狠地糊在了脸上。毫无疑问,这是修斯这辈子听到的最差劲的消息之一--不对,没有之一。
看样子下辈子也看不完这本书了。
“现在怎么样呢?”爱丽丝转了一圈,长裙飘起,就像平地上倏然绽放的白百合。而她就像那花蕊。
“恩,可以。”修斯敷衍地回答了。也许这样就能尽快摆脱这个烦人精。可是她好像并没有走的意思,爱丽丝的视线游移不定,一会看着窗外的阳光,一会又跟随着光束下金色的灰尘。
“你是不是还有什么事?”
“恩”爱丽丝好像有些不好开口。
“说啊。”
“哥,晚上的舞会陪我去参加好不好?”
难怪大小姐今天好像吃了兴奋剂一样,又是换衣服又是换胸针的。
“不好。”
“哥~”
修斯找了本书,立起来。虽然大家都知道,一本书是不能起到隔音效果的,但是如果有个屏障,装做听不见就好装的多了。
“就一次!”
修斯推开那书墙,无奈地摊开左手,用右手托着脸颊:“干嘛非要我去,我又不会跳舞。”
“可是我缺一个侍卫,一个车夫还有一个仆人。”
“所以你就让我又驾车又端茶还得负责在碰到心怀鬼胎的歹徒的时候演演勇者救公主的老套故事?”修斯一把拉回书墙。“除非打死我,否则我肯定不去!”
“不是啦,我”爱丽丝低下头,装作在看阳光投射下的亮点,过了好一阵也没说话,似乎那剩下的半句话像风一样消失在某个角落里了。
一切就这样沉默了下来,修斯当然是乐得如此。他接着翻阅那本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