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以 报告寇数多少,(言,报告也,孙释为问,非是。)此等烽号,当有更详细之规定,惜今已不 传。逮与酉篇66“厌逮”同,即淹滞也。“去来属次”当谓寇或往或来,行踪不定,(孙 以“次烽”为一词,恐非是。)故仍须举烽,以免后方无备。举烽, 酉篇66作举垂(燧),余谓古代烽、燧同义,益可证实,下文复言“夜以火 ”,便知烽不定明火也。shè妻,孙疑“shè要”,谓急趋要害;于读如“shè齐”,云:“shè齐即 齐shè,言举三烽则齐shè之也。”余按“shè妻”系指示敌人进至何处,与酉篇66之“狎郭”相 当,并非指自己的动作,于解之谬,不待辨而明。合酉篇观之,shè栖(妻当作栖。)殆谓敌矢 已可及郭也,郭会即彼之入郭,城会即彼之狎城。
此外王又谓“蓝”字皆误,改补作“望见寇,举一烽、一鼓, 入境,举二烽、二鼓,shè妻,举三烽、三鼓,郭会,举四烽、四鼓,城会,举五烽、五鼓”。 孙、吴均认“蓝”确“鼓”字之误,但其余增改太多,未可必信。
余按“蓝”同“篮”字,篮,大笼筐也,通典一五二“见贼烧 柴笼”,今粤俗常谓盛物者为篮,字并不误。
太平御览卷三三五引汉书音义云:“高台上作桔槔,头置兜零 ,以薪草置其中,常悬之,有寇则然举之曰烽。”又史记一一七裴集解引汉书音义云:“烽 如覆米,县着桔槔头,有寇则举之。”篮即兜零之别称。古代烽制,一竿为一烽,每邮亭竖 烽竿多个,举二烽者将两个烽之桔槔举起也,三烽、四烽、五烽均依此类推。复次,每竿悬篮 数亦不定一个,故有举竿多少之别,更有举篮多少之别,如依王说,有不可通者两点:鼓止言 击不言举,如申篇4“鼓三举一帜……”是,一也。各亭相距常数里,鼓声往往不如物影之易 达,二也。
末句“守烽者事急”,孙云“此下疑有脱文”,吴云“疑当在 上文寇烽、惊烽之上”,皆非也;按此句实前文“其事急者”之注,后人误混入墨子本文 。
9 候无过五十,寇至堞,随去之,无逮;日暮出之,令皆为徽职。距阜、山林,皆令 可以迹平明而迹,无迹;各立其表,城上应之。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内外,立旗帜,卒半在内 ,令多少无可知。即有惊,举孔表,见寇,举牧表,城上以麾指之,斥步鼓、整旗以备战,从 麾所指;田者男子以战备从斥,女子亟走入。即见寇,鼓,传到城止。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 而望,守数令骑若吏行旁视,有以知其所为。其曹一鼓。(望见寇,鼓,传到城止。)
此复言斥候之分配及工作,多为酉篇66之复出,但仍有补充 。
候无过五十,六句,均见酉篇66。
距阜即巨阜,见前5,以下四句亦见酉篇66。“可以迹”下 当依彼补“者”字。无“迹”即彼“无下里三人”之脱误。
候出置田表五句,略同酉篇66。惟“置”,彼作“越”;“ 斥”,彼作“遮”;又“立旗帜”,彼作“立其表”,小异。
惊同警,参前8节及酉篇66。孙疑“孔表”当作“外表” ,“
牧表”当作“次表”,其说可信;据酉篇言,由城外十 里以至城,沿途约立三表,故有外表、次表之别,吴汝纶谓“孔表、牧表皆表之名”,殊无证 据。
城上以麾指之三句,亦见酉篇,“步”,苏改为“坐”,语不 可通(参酉篇),余按桴、步音相近,桴为击鼓杖,活用之则为击鼓,“步”字不必改 。
“田者”指田间cāo作之农民,男子闻警,应跟随斥候作战,女 子则急急入城。斥候如见寇至即击鼓,以鼓声传到城中为止。
表,三人守之,见酉篇66;捶,彼作垂,汉简作棰,古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