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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为斗”两字,旧本误错于下文,兹依 吴说移正。

    85 敝裕、新布,长六尺,中拙柄,长丈,十步一,必以大绳为箭。

    此节当有错误,旧解均不明。余以为“裕”当依孙改“”, 敝犹云烂麻布。拙与缀吾县同音,古音亦甚相近,缀柄即安上一柄;前节斗柄长八尺,此云 “长丈”,所差无多,“十步一”复相同,可知系指麻斗制法;大意实谓麻斗应用破布或新布 为之,长计六尺,中安柄,柄长一丈,每十步一枚。箭、运注,口使坚韧也,按箭可通作“ 晋”或“”,chā也,殆缝缀之义。

    86 城上十步一。

    未知实何物,或云属,或云铁签。

    87 水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盆、蠡各二具。

    此记水(即缶)之法,与前9节言垂(或缶之讹)“容三石 以上,小大相杂”同。革盆、奚蠡皆汲水器,亦见前9、16及84。

    88 为卒干饭,人二斗,以备yīn雨,而使积燥处。令使守为城内堞外行餐。

    此言预储干粮之法。

    “使守”疑吏卒之误,行餐即送餐。

    89 置器备杀沙砾、铁,皆为坏斗。

    此节言散沙砾之器。沙砾等所以迷敌目,但用器杀(即撒)布 ,然后程功多,坏斗者粗烧之? 斗也。

    90 令陶者为薄,大容一斗以上至二斗,即取用,三秘合束坚。

    此说小缶之制备,前87言水缶容三石以上,是大缶。

    “三秘”孙疑累施之讹,犹云迭置也。余疑“即”为“待”之 讹。“坚”下旧本尚有“为斗”两字,兹依吴说移于84节,但“坚”字则不能上移。既候取 用,须迭置之以免阻碍地方,且须用绳索连束坚固,方不至倾坏。“三秘”是古语,不必依孙 改。

    91 城上隔栈,高丈二,剡其一末。

    孙疑栈当作“”,引下文104弋长七寸、剡其末为证,但 长度相差太远,或许丈二是“尺二”之讹。剡,削尖也。

    92 为闺门,闺门两扇,令可以各自闭也。

    闺门是城门,亦是亭门,见前74及47。

    93 救池者以火与争,鼓橐,冯垣外内,以柴为燔。

    此言熏火以阻止敌人(同堙,堙为前文3节十二种攻法之一 。)塞城池之法。

    淮南子本经训:“鼓橐吹,以消铜铁。”高诱注:“橐、冶 炉,排橐也。”又文选注:“橐,冶铸者用以吹火使炎炽。”则橐即风箱(参巳篇3)。火烟 熏敌眼,其为用同乎现代之催泪弹,但烟随风向而行,故鼓风箱使向敌方吹去以资补救。冯垣 见后申、酉两篇,即女垣之别名,言于女垣之外内,烧柴而鼓其烟也。

    94 灵丁,三丈一,犬牙施之。

    孙疑灵丁为弋,于又谓是铃铛;余按:犬牙,jiāo错也,弋 是门丁(见9),无所谓三丈jiāo错,铃铛亦无需乎jiāo错,其实乃瓴之音转,广韵,瓴似罂 有耳,即前16所谓五步一罂也。运疑灵丁为楼窗,更属臆测。

    95 十步一人,居柴、纳弩;柴半、为狗犀者环之。

    此言管理柴搏之法。

    居,积也。“弩”应改作“帑”,公家贮物之所。半即中间, 与前37节“半植一凿枘”同。狗犀即狗尸,见前17。全节犹言每十步派一人管理贮柴之事 ,收纳于帑库,柴搏当中处用茅绳环束之,正与前18“十步积搏”合,旧说皆误。

    96 墙七步而一。

    此节当有夺文。

    97 城上为爵穴,下堞三尺,广其外,五步一;爵穴大容苣,高者六尺,下者三尺,疏 数自适为之。

    前50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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