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步一土楼,高、 广未详;此则重楼也,似与42之楼●勇相当。
植,柱也,楼四角各一柱。舄同●,柱下石也(参巳篇13) 。唯为再重楼,故上下层各有高度。宁,毕云即亭字,不确。考书经之“宁王”,自汉以后二 千年,均如此读,到近世大量金文发见,始由吴大澄等证实为“文王”之讹(因古代“文”、 “宁”两字写法相近。),“文”、“门”古音甚相近,以墨子一书借音字之多,且同一字而 写法屡异,我敢信“皆为宁”实“皆为文”之误,读法则应曰“
皆为门”,穴之有户,见巳篇8,楼似不应有亭。运以为“窗”,亦无据 。
77 三十步一突,长九尺,广十尺,高八尺,凿广三尺、长二尺为宁。
此节之突,如何致用,旧注都未提及,详观各篇,只辰篇1有 突门,但突门自城垣开出,城之厚薄,各地不同,断不能预定其长度。考寅篇12及辰篇2之 “突门”,今本均讹作“穴门”,是“突”“
穴”两字常可 以互讹;又巳篇5称“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广十尺”,同篇25“为穴高八尺”,均极 与本节之“三十步一突……广十尺高八尺”相类(“二”与“三”传钞易误),故知本节之“ 突”实“穴”讹。
毕云,宁亦即亭字;余按前47言百步一亭,则三十步不应有 亭,毕说未确,参上一节,当同是“文”(门)字。
78 城上为攒火,夫长以城高下为度,置火其末。
此言攒火之法。北史王思政传,东魏高岳筑土山以临城,思政 作火●,因迅风便投之土山,烧其攻具,此攒火即火●,用以烧敌,故其持柄之长,须视城之 高下。本书所谓“夫”,率指露出部分或柄言之。
79 城上九尺一弩、一戟、一椎、一斧、一艾,皆积累石、蒺藜。
此节说城上杂守具。前文13二步一木弩,12二步长斧、长 椎各一,又60十步一长斧,63三步一长椎,此复言九尺一弩、一椎、一斧,皆弟子各记所 闻之异。
艾即刈,国语韦昭注,艾、也,前61言十步一长 。
累石即石,又作石,自城上推石而下也 。
80 渠长丈六尺,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其埋者三尺;树渠毋傅堞五寸。
连前11及37,渠凡三见,此条与37之“七尺一渠,长丈 五尺,狸三尺,去堞五寸,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几完全相同,“
其埋者三尺”一句,应钩在“臂长六尺”句之上,因所埋者是柱,非臂也。夫 长丈二尺,加埋者三尺,实得丈五尺,今作“丈六尺”,乃传钞之误。傅堞即附堞,言竖渠之 处,须离堞五寸。
81 藉莫长八尺,广七尺,其木也广五尺,中藉莫为之桥,索其端;适攻,令一人下上 之,勿离。
莫同幕,藉幕见前43,但未详其制。遮幕应张以木架,按礼 记曲礼篇“男女不同架”,、同音,故误分为“木也”两字。“
中藉幕”者于遮幕当中之处。古人称牵扯上下之具曰“桥”,故曰“
索其端”。
遇敌来攻,令一人任牵幕之职,使或上或下以阻挡矢石,其用 与今世之索网相近。
82 城上二十步一藉车,当队者不用此数。
连前21及40,凡三见,所异者前作五十步或三十步 。
83 城上三十步一砻灶。
前文灶已两见,19言廿五步,53言五十步。砻灶,行灶也 。
84 持水者必以布麻斗、革盆,十步一。为斗、柄长八尺,斗大容二斗以上到三斗。
此记取水之具。麻斗、革盆见前9节,用麻布作斗,加以油漆 ,便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