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况,我对于上述那种所谓“文学”完全不感兴趣,我自已完全不看宫廷片,肥皂剧,琼瑶我不反对这些文学和剧作,可以被归属于“某种类型的文学,艺术”,但它们显然不是文学艺术的全部,而且肯定不是我的文字c知识c阅历所擅长的那部分;相反,我的知识让我对他们全部作文学和艺术价值上的否定!仅仅承认他们成功迎合了某部分观众的品味,因此才不反对它们可以被归入“某种类型”,我自已怎么可能同流合污?
所以如果我真想写一本书,当然需要从考察这个“可能存在的市场”,对自已作品的接受程度开始,一步步地着手,最后框定自已的作品风格c取向,才能真正动笔。但这是一个不确定的市场,现实中的中国人,并不喜欢阅读。事实上,就算是上述“肥皂作品”,真正的读者也不多,而不仅仅是“盗版”的原因。尽管的确存在着“中文出版”的行业,但是刨去“政府dg g一u,教育部门dg g一u,补习行业dg g一u(这是中国特色)”以外,自由出版的作品,还有多少真实的市场?这条真的是说不准的。盗版当然也是一个问題,它令出版业不能得到适当的利润;但是更大的问題是限制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是老生常谈了,前者我们一直没有机会“出版”,所以谈不上自由不自由的感受;它就象外星人的环境一样遥远。但是言论自由的限制是有感受的。这种言论自由的限制,当然会影响到“真实出版,真实写书”时的自由度。那么,到底自由写作有多大程度的“自由”,如果这是有限的自由,能有多大的商业空间,不是单纯几个官员或者文件的空话就能确定,需要我们自已亲手去试试,才能体会。这种限制,作为读者,作为观众,永远也不会有心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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