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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守司,前军左都督李增枝往荆州,江yīn侯吴高往河南、陕西等等。但是,仅靠武力高压的“抚安”是不够的,朱棣也同时注意到民生的实际问题。因而,这时也派了前工部尚书严震直、户部致仕尚书王纯、应天府尹薛正言等分往山西、山东、河北、陕西等布政司巡视民瘼,令其将“何弊当革,何利当兴,速具奏来”。第二年(永乐元年),他又派监察御史、给事中这些“朝廷耳目,侍从之臣”,分诸直隶府州县及浙江等布政司抚安军民,宣传他的与民休息之意,并要求他们修理城池,剿捕草寇,同时约束他们非奉朝廷明文者,“一夫不许擅差,一毫不许擅科”,“有故违者具实奏闻,以法治之”。 这些措施,还带有为“靖难之役”善后的色彩,这对于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是十分必要的。待社会秩序稍为安定之后,必须采取更为根本的措施。

    一个社会成员主要是农民,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的国家,首先必须安定好农民,首先管理好农业,才能使社会安定、民有所养而财用不枯。土地、种子、农具、耕牛,以至于耕作技术、水旱蝗灾都是执政者应该考虑的。《明太宗实录》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不少。朱棣的具体措施包括:移民垦荒屯田,耕种乏牛者,官市给之;乏农具者,宝源局铸造给之。这方面的例子在下文论述朱棣开发北京时要详细介绍。

    减少工作,与民休息。例如:

    永乐元年三月乙巳,上(朱棣)谓兵部尚书刘俊曰:“朕即位之初,首诏内外诸不急之务一切停止,毋妄劳人敛财,庶少息兵民。今闻诸司尚有不体朕意,横虐吾军民者,其申谕中外,自今军执常役,民安常业,官守常职,虽事之警急不可已者,亦须奏准然后行之,违者加罪。”

    又如:

    永乐元年四月丁巳,山东州府通判江澄言:“今率沂州等县民丁三千余人,修治鲁府,东作方殷,乞暂停工,今归耕种,俟农隙就役。”从之。

    再如:

    永乐元年四月乙丑,赐书楚王祯曰:“别来恒用思念,世子至,知安好,良以为慰。所奏府中yù修造,兄于贤弟岂有吝惜意?但天下初定,众心未安,劳困未,兼旱蝗相仍,民苦寒馁,安养休息,方在此时。故即位之初,首诏天下不急之务悉皆停罢。今后宫为建文所焚,东宫亦皆折毁,而未敢兴造。贤弟幸体朕意,府中宫室损坏者,姑用护卫之人随时修葺。俟民安岁丰,然后量拨军民为之。如此公私两利矣。贤弟又云,yù令左护卫军屯种以赡岁用,正合成法,具见远虑之意,宜早图之。

    限制急征,缓民之困。例如:

    永乐元年冬十月辛酉,户部尚书郁新等奏:“湖广今年夏税过期数月不足,其布政司府州县皆当罪之。”上(朱棣)曰:“赋入有经制,人耕获或先后不齐,地理亦有远近之异,未可概论。任人长民,当使之察其难易而顺其情。虽取之亦必思有以利之,不当急责于民,急责必至乎病民。其勿问。第更与约限,令民输之。”

    又如:

    同年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属华亭县征收秋粮过期不完,请罪其县官。上(朱棣)曰:“今年苏松间有旱劳,秋粮固难卒办,县官职在抚字,不得辄以此罪之,再与期限可也。

    减免赋税,恤民之艰。例如:

    永乐元年十二月壬辰,免河南陈州今年租税,以yín雨伤稼故也。

    又如:

    永乐二年五月丙辰,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言:“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户部以闻。上(朱棣)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其悉免之。俟丰岁百姓复业,商贾通行,然后徵之。”

    发钞发粟,赈济灾民。例如:

    永乐元年三月戊子,户部言河南开封等府蝗民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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