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作“参”,注云:“又作三,又作终。”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
【注】:颐端,横当结喉端也。结喉端至缺盆中,不取上下量。
缺盆以下至□骭长九寸,
【注】:从缺盆中至□骭,皮际量也。
平按:“□骭”,说见前。《灵枢》注云:“音曷于,肩骨也。”恐未安。注“皮”字,别钞本亦作“歧”。
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
【注】: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间,故不言大小也。
骭以下至天枢长八寸,
【注】:天枢侠脐,故量□骭下但八寸。
过则胃大,不满则胃小。
【注】:八寸之中亦有脾脏,以其胃大,故但言胃大小也。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短。
【注】:横骨,在阴上横骨。回肠,大肠也。大肠当脐,小肠在后附脊脐上,故不言之也。
平按:《灵枢》c《甲乙》“则短”作“则狭短”。
横骨长六寸半,
【注】:横量非数。
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
【注】:内辅,膝下内箱骨,辅胫也。
平按:“下至内辅之上廉”《灵枢》c《甲乙》作“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注“胫”,袁刻误作“颈”。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
【注】:内辅骨长三寸半也。
内辅之下廉以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
【注】:内踝端至地也。
膝腘以下至跗属长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注】:从膝以下,当膝后曲处量也。
故骨围大则大,过小则不及。
【注】:故头骨围大,则过于身骨;头骨围小,不及身骨也。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
【注】:缺盆左右箱上下高骨,名曰柱骨。后额角至此骨端,合有一尺,与颐端齐也。计柱骨上下长四寸,经不言也。
行掖中不见者长四寸,
【注】:排手而行,取掖下不见处以上至柱骨,四寸也。
掖以下至季胁长尺二寸,
【注】:季肋曰季胁。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
【注】:尻c髀二骨相接之处,名曰髀枢。
髀枢以下至膝中长尺九寸,
【注】:当膝侧中。
膝以下至外踝长尺六寸,
【注】:至外踝之中也。
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
【注】:外踝下如前高骨,名曰京骨。
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尺三寸,
【注】:头颅围有二尺六寸,此完骨相去九寸,耳门相去尺三寸,合有二尺二寸,小四寸者,各取完骨之前至耳二寸,两箱合有四寸,并前即有二尺六寸,经不言之也。
平按:“广尺三寸”《甲乙》作“广一尺二寸”,注云:“一作三寸。”
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广六寸半。
【注】:两颧两乳取其端,两髀取中也。
平按:原钞本“两颧”右旁有“颧,巨员1反,颊骨也”七字,恐系后人校记,非杨注。2
1“员”,人卫本注曰:“员,原作莫,据日抄本改。”
2查仁和寺本,无萧氏所见“颧,巨员反,颊骨也”七字,可证确为后人校记,非杨上善注文也。
足长尺二寸,广四寸半。
【注】:取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