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1/3)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在中国,护照的渊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古代的中国人凭用竹简c布帛c木板c金玉或纸张做成的“封传”c“契”c“照碟”c“过所”c“符节”。“符传”c“路证”c“路引”等证件出入边塞关津,类似现代签证的内容记载其上。到了清朝,根据通行证件的证明身份c提请边境关防检查机关予以“保护”和“关照”c给予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之功能。进入20世纪,清廷重视对护照的管理,出现了“游历护照”的类别,吉林将军衙门还制定有护照章程,并附有护照式样。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护照制度,1932年1月3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护照条例。新中国成立后,印制并启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制定了护照的印制c颁发c使用和管理制度。[1]护照的西方称呼“passp一rt”并不是来于“seap一rt”(海港),而是来于中世纪用于通过城墙大门(“p一rte”)的文书。在中世纪的欧洲,一些文件可以由当地的统治力量颁发给旅行者,一般包括持有者被允许通过城镇的名单。这种制度延续到法国,例如,直到1860年。在这段时间,护照并不是旅行到海港的必须,这关系到自由贸易,但是需要护照从海港到内陆城填。早期的护照经常如此,但不是一直,包括持有者身体的描述,照片是直到20世纪前十年,才被添加上去的。“passp一rt”一词于1845年首次译为“护照”,并沿用至今。南森护照是一种被国际承认的身份证,由国际联盟首推,当时是为无国籍的难民而设。在1922年由挪威外交官弗里德托夫·南森(fridtj一fedel一jarlsbergnansen)设计;直到1942年,有52个国家承认该护照,总共发出了大约45万本,帮助了数十万无国籍人士移民到了其他国家。统筹南森护照签发事宜的南森国际难民救济局于1938年获颁诺贝尔和平奖。

    在近些年,有一种形势把生物信息引入护照中,以改进身份的安全性。这样就提出一个疑问,是否某些技术可以有效地改进护照呢?由于缺乏可靠的结果,美国已经延迟了引进这项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建国前,中国政权就于解放区发放过护照,如:陕甘宁边区政府发放的护照,为16开普通黄色厚纸,正面为照文,背后为“护照使用条例”条文。其护照签署人为边区保安处处长,担保人则为边区政府交际处处长。该护照图章上为中华民国青天白日国徽,下则为“五角星”。另外,图章上的核发单位则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与八路军总留守处。除此,落款处尚有等同“签证”注记。

    北洋政府

    目前可查证最早贴照片的中国护照,为1919年9月所发放,为中华民国北洋政府驻沪办事处所发放。1922年4月,经过长时间研究查核后,北洋政府外交总长顾维钧组织“全权代表办事处”,声明为中国唯一外事统筹机构,并同时订定具有照片的正式中国护照发放规格与章程,并由该办事处首度发放包含顾维钧c冯玉祥(总理)等官员的多本正式护照,同时且与各国谈判中国护照的发放权力。

    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护照与中华民国《国籍法》厘定有相当大关系,经过两度修改后,以国民政府委员会为主体的国民政府或中华民国政府于1929年定调中华民国国籍法方向与护照发放基础原则。(该国籍法多数条文今仍于我国台湾地区适用)

    1929年,在允许双重国籍及出籍从严c复籍从宽的原则下,国民政府公布了公布《护照条例》和办理华侨登记。

    1940年中华民国护照

    1940年中华民国护照(2张)

    此两措施,皆为将中华民国护照法制化之准备。其相关条例有《外交部编制外交统计图表规则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