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统计数字,来控管“出洋护照”数量,同年12月30又陆续公布《外交部颁发出国护照暂行办法》和《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发给回国护照及签证外人来华护照暂行条例》。其中,《外交部颁发出国护照暂行办法》将出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c“官员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其中,以华侨c留学生适用的普通护照,最为普遍通行。规定有需出具两间商家保证且到达国外目的地后须向当地中华民国使领馆呈验护照以便登记年期满后,需向当地中华民国使领馆呈销旧照换新照的规定。1930年,该办法再度放宽,除了放宽国籍限制外,也将一年护照验证期限延至三至五年,甚至视护照种类大幅度放宽(华侨护照即可放宽至十年)。
1930年,国民政府致力废除不平等条约,逐渐收回在中华民国的各国护照发放权力,首度真正将出c入国的护照相关规范一致化,并将办法及护照格式登载于海外各地华文报纸或印成通告发布。早年因为条件极为宽松,1933年,中华民国华侨持的中华民国护照虽只有12万6千本,不过据统计,当时有条件申请中华民国护照者,达千万人。
护照
护照
1940年,国民政府虽面对中日战争干扰,仍致力于护照制度正常化。1944年7月22日,位于重庆的中华民国政府颁发公布《出国护照条例》,条例中规定护照之申请c核发c制定及管理,由中华民国外交部负责,并加入国际惯例的不得扣留c护照种类(外交护照c公务护照及普通护照)等规定。另外,发放机关制定上,中华民国外交护照及公务护照,由中华民国外交部核发,普通护照,由中华民国外交部或驻外大使馆c领事馆及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核发。此项达17条的条文,已是相当完备的护照基础规范。
在世界大战后,国际联盟c联合国和国际民间航空组织,颁布了在护照的设计和特征的指导标准,这些指导很大方面上形成了现代的护照。近几年则有rp(achereadablepassp一rt,可机读护照)统一规定持照人资料页在封面内侧页,并有可利用扫描方式让电脑可判读的资料,以节省在海关证照查验时的时间。
种类
编辑
各国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中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c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
护照封面
护照封面(6张)
,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c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党c政c军等重要代表团正c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c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c未成年子女c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c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c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c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国营企业c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c贸易c文化c体育c卫生c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c公派留学c进修人员c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
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c探亲c访友c继承遗产c自费留学c就业c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2]
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负责签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党c政c军高级官员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官员c全国政协主要领导人c外交官员c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c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的封皮,是红色。有32页及96页两种版本,后者供外交信使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负责签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