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复型的囚徒困境中.签订合作协议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协议对博弈
各方是否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任何协议签订之后,博弈参与者都有作弊的动
机,因为至少在作弊的这一轮博弈中,可以得到更大的收益。
霍布斯对合作协议的观点是:“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它毫无力
量去保障一个人的安全。”这就是说,没有权威的协议并不能导致民主.而是
导致无政府状态。
囚徒困境扩展为多人博弈时,暴露了一个更广泛的问题“社会悖论”,
或“资源悖论”。人类共有的资源是有限的.当每个人都试图从有限的资源中
多拿一点儿时,就产生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人口问题、资源危机、
jiāo通阻塞,都可以在社会悖论中得以解释。在这些问题中,关键是制定游戏
规则来控制每个人的行为。
另外,学者爱克斯罗德所著的《合作的进化》一书暗含着一个重要的假
定,即个体之间的博弈是完全无差异的。但对局者之间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
达到的,因而某些博弈对一方来说是典型的高成本、低回报:一方面,对局
者在实际能力上存在不对称.双方互相背叛时,可能不是各得1分,而是强
者得5分,弱者得0分,这样,弱者的报复就毫无意义;另一方面.即使对
I z日
重复博弈:一夜情与地老天荒
局双方确实旗鼓相当,但某一方可能怀有赌徒心理,认定自己更强大,采取
背叛的策略能占便宜。爱克斯罗德的分析忽视了这种情形,而这种事实或心
理上的不平等恰恰在社会上引发了大量零和与负和博弈。
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法制手段。以法律的惩罚代替个人之间的“一报
还一报”,才能规范合作行为。事实上.从博弈论的角度看,法律就是通过第
三方实施的行为规范,其功能是或者通过改变当事人的选择空间改变博弈的
结果,或者不改变博弈本身而改变人们的信念或对他人的行为预期,从而改
变博弈的结果。
用道德来保证均衡
带剑的契约对于保证合作关系是有效的,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根
本找不到,或者不值得用“剑”也就是法律来保证合作。那么在这时,有没
有其他办法来达到均衡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法律是保证人与人关系之间
的唯一武器,那么博弈策略也就没有什么价值了。作家吴思在《潜规则》中
曾经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可以作为一个引子。这个故事来自《明史》,是一个
监察官员的故事。
崇桢元年(1628年),朱由检刚刚当上皇帝,发出了“文官不爱钱”的号
召。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对这种号召颇不以为然.就写了份上疏,说道:如今
何处不是用钱之地?哪位官员不是爱钱之人?本来就是靠钱弄到的官位.怎
么能不花钱偿还昵?…我这两个月辞却了别人进我的出书费用五百两银
子,我jiāo往少尚且如此,其余的可以推想了。伏请陛下严加惩处,逮捕处治
那些做得过分的家伙。崇祯读了韩一良的上疏。立刻召见群臣.让韩一良当
众念他写的这篇东西。读罢,崇祯对大臣们说:“一良忠诚耿直,可以当佥都
御史。”
这时,吏部尚书王永光请求皇帝,让韩一良点出具体人来.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