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美国就对德宣了战;1940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向美国的父母们许诺“你们的孩子决不会被派去参加任何外国战争”,第二年美国就对日宣了战。
换言之,无论政体是什么,当一个大国政府在和平问题上使用“绝不”或“永远”一类的词时,是不会怎么被其他国家太当真的。没有任何一种政体能够确保一个国家一定能够做到和平崛起,也没有一个大国能够长期远离或大或小的战争。某种政体的大国更乐于战争,和某种政体的大国更倾向于和平的公式,在历史的经验中并不存在。
有些情形下,由于更加倾向顺应民意,共和政体下的大国,会更加倾向于诉诸武力。比如,西奥多罗斯福总统1904年派军舰去地中海营救被摩洛哥匪徒绑架的帕底凯里斯。与之相反,专制或极权政体下的大国,由于向来蔑视民意,轻贱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时反而可能更倾向于避免战争。因此,1904年这件事要是发生在一个专制国家,哪怕被匪徒绑架10个公民,政府可能也不会出兵救援。
不管怎么说,无论何种政体的国家,都难免会碰到诸如海外贸易、领土纠纷、侨民权益之类的问题,因此在客观上没有一个大国能够免于在对外关系中使用武力的诱惑或压力。
六、在共和政体下,因为分权制衡机制的存在,政府首脑任期的限制等因素,任何一个机构或个人,都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前提下运用国力,而不能撇开宪法和法律滥用国力,按照自己的意志一条道走到黑,煊赫的国力,不是任何个人、党派或机构追逐荣耀的工具,孤注一掷的赌本。
马歇尔将军在二战期间曾说过,“一个民主国家不能打七年战争”。这话耐人寻味,在一个共和国,人民只会为任何战争付出可接受的风险和代价。毕竟,无论人们怎么定义所参与的战争,正义还是不正义,侵略还是反侵略,作为国家间最为极端的一种冲突形式,总是意味着要在生命、财产等方面,付出或大或小、或多或少、或惨或轻的代价。
在国会的辩论中,在媒体的争鸣里,在民众的请愿示威上,在选战时,战争正义与否、合法与否、是否必要、是否值得,等等,不同的声音都会反映出来。战争的利弊,各方都会在公共辩论中竭尽所能地展示给公众,然后由每个人自己去判断。这里无所谓爱国不爱国,只有合法与不合法,在议会或选举中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爱国”是个多余的词。无论是内阁制还是总统制,议员的选举、总统的选举,一个政党是在野或执政,都取决于选票和选票背后的民意。谁也无权让后继者坚持他开辟的路线一百年不动摇。这样的国家可能也经常动武,但不可能完全按照某个党派、某个领袖人物的意志,不惜代价地穷兵黩武。日本帝国的荒木贞夫有句名言:“如果我们有三百万枝竹矛,就能征服俄国。”对这种胡言乱语,正如一位批评者所言,如果这种话是向英国或法国国会提出来,“说这种话的人第二天就会被送进疯人院”。
共和政体国家使用国力的限度,越南战争就是一个例子。自1965年3月6日美国海军陆战队的3500名士兵在南越的岘港登陆,到越南战争结束,美国阵亡47000人,1万人死于战区中的事故和疾病,154万人负伤,为这场战争至少花费了1500亿美元。代价如此高昂,美国还是结束了军事行动,没有哪个政要能一意孤行继续战争。越战期间,国会参议员富布赖特就说,“作为一个开端,我们干脆不必再讲‘失败和耻辱’那种浮夸的废话了。对错误的清算既不是一种失败,也不是一种耻辱;它是一种适应现实的合理而老实的办法,有能力做到这一点是可以引以为自豪的。当约翰逊总统时常声言他不想当第一个打败仗的美国总统时,当尼克松总统警告人们‘美国历史上第一次的败仗’会导致人们对‘美国领导权的信心的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