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4/4)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条规定,“现行租税除更以法律改易外皆依旧征收”。

    这一招,可谓是用心良苦。

    表面上看,日本也有国会,跟英国差不多。实际上,差着十万八千里。

    在为帝国宪法叫好者看来,英国式的做法,国会否决预算时,政府不能自收自支一文钱的经费,那会使“国家之生存归于绝灭”。要是国会和政府的意见冲突,而预算上又刚好发生冲突,那么“国家政事,必将尽行废止”。这还得了?

    明治宪法竭力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因为预算的地位在法律之下,即使政府和议会意见不同,租税法律依然存在,政府仍然能够根据这些法律征取租税,支出经费,就不至于有“一切不能收支岁入岁出之患”。这一条款,就等于是保证了政府什么时候都不愁可以从臣民那里弄到钱,这就在筹款权上削弱了帝国议会的分量。

    既然是租税法定,那法律是从哪里来的呢?依照明治宪法,对于一项税法,即使众议院决定了修改或废止,还得贵族院议决,即使两院作出了决议,还有一道堤防在那里挡着。那就是法律要经过天皇的裁可。如果过不了天皇这道关,议会无论是议决什么,都等于零。这样一来,就保证了选举产生的众议院,在筹款问题上,给政府出不了什么大的难题。既然解决了不愁手里没钱的问题,接下来的要做的,就是让拨款花钱也不受国会控制。

    表面上看,每年的预算也要过议会这道关。因为明治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之岁出岁入,每年预算,由帝国议会协赞。”协赞是什么?协助、辅佐的意思。也就是说,在预算问题上,帝国议会不过是天皇的协助辅佐机关而已。如果预算的钱不够,或者在预算之外开支,那怎么办呢?按照明治宪法,“超过预算额,及预算外别有开支者,日后须求帝国议会承诺”。这等于说政府可以先斩后奏突破议会通过的预算,这样一来,即使议会通过的预算不够政府花销,也没有多大的关系。

    通常人们认为议会是立法机构,当时英美国家议会通过的预算,就是法律。所以,要不让议会抓住钱袋子,就自然而然地会贬低预算

    松语文学免费小说阅读_www.16sy.com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