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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连20先令也不肯缴的汉普登,也不是强迫约翰王在《大宪章》上签字的英国贵族。佐仓宗五郎这些日本农民,只是觉得租税太重,而不是认为租税没有经过他们或他们的代表同意。他们只是希望减轻自己承受不起的租税,不是争取租税必须经过他们或他们的代表同意的权利。

    “尽快jiāo纳租税乃是国民的本分”

    《劝学篇》是一本让福泽谕吉名满日本的小册子。在1873年出版的《劝学篇》第七篇里,福泽谕吉说,“就主人的身分来说,全国人民不能人人执政”,因此“设立政府,委以国政,代表人民办理一切事务”。接着,他进一步推论,“人民既然是一国的主人,那么负担保卫国家的一切费用就是应尽的职责,在缴纳的时候,决不应稍露不满之色。要知道为了保卫国家,即须发给官吏薪俸,还不能不支付海陆军费及法院和地方官的经费。总算起来,数目似乎很大,按照全国人口平均计算,每人只出一二日元。一年间一人只出一二日元,却受到政府的保护,晚上不怕盗贼,单身旅行不怕抢劫,得以安然度日,岂不是大为上算吗?世间尽管有合算的买卖,可是再没比纳税给政府而受保护的事更便宜的。……合乎道理而又上算的钱,就该毫不迟疑地付出才是。”

    在福泽谕吉这样的人一厢情愿地强调人民应该乐于缴税的时候,当权者却在谋划如何保证人民只能做掏钱却不管钱的工具。

    1876年9月,元老院奉命开始起草宪法。可是,元老院的国宪案最后遭到了否定。原因就像岩仓具视说的那样:“元老院所上奏的宪法草案第8编第2条中规定,若没有得到法律的许可不得征收租税。这显然是把征税权全部让给了国会。照此规定,若议会对政府的征税法案有意见,人民就可免去jiāo税的义务,这样国库就断绝了支出的来源。将赋税的全权赋予国会,就犹如老虎负隅,左右内阁,指使王命,谁人敢加以阻止?这是激进政论家十分满足的地方。”

    宪法是要立,但不能立无代议士不jiāo税,无国会立法不jiāo税那样的限权宪法。

    1881年,明治天皇发布预备立宪的诏敕。这意味着,在1890年立宪之前,国民还没有参政权,却都有着真真切切的纳税义务。为了缓解矛盾冲突,福泽谕吉起劲地吆喝起了官民调和。1882年,他在《时事新报》上发表《东洋政略究竟如何》,先是讲了一通忧国的大道理,说“我们日本的东洋政略最终不能不依赖于兵力,扩军备战不可没有资本;其资本的出处在于国民”云云。既然如此,谁不老老实实缴税,岂不就有国家的祸害民族的罪人之嫌?在福泽谕吉看来,虽然从道理上有“参政权与纳税义务jiāo易之说”,但是直到1889年,“无法行使参政权”,那总不能人民不缴税而国家不扩军备战了吧?一番推论之后,他得出的结论是,“我们人民……只好等待八年。尽快jiāo纳租税乃是国民的本分”。他进而建议,到1890年之前,应坚决实行增税政策。

    那等上八年又如何呢?

    在人们千呼万唤开国会,尚需慢慢等待开国会的时候,地方议会先后开设了起来。1878年7月,制定了《郡区町村编成法》《府县会规则》和《地方税规则》。从1879年到1881年,相继在41个府县成立了府会或县会。当时,正赶上田赋改革的扫尾阶段。府县会设立的宗旨,就是便于“征收民费”。

    1878年5月,政府委员在元老院所作的说明里,就为什么要设立府县会,讲了三条主要原因,其中直接与税有关的有两条。其一是,设置府县以来,因为民费征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老是引起民间的物议。之所以产生物议,不一定就是由于府知事、县令的专断暴行或区长、户长的滥用和浪费。根子在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所以老百姓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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