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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的秘密奏折》。政府的反应是用《官报》号外在12月25日发布施行保安条例,针锋相对。

    保安条例第四条规定,“皇宫或行宫周围三里以内之居住者或滞留者,倘yīn谋或唆使内乱,或被认定有妨害治安之虞,警视总监或地方长官经内务大臣批准,得限时限刻令其离开,三年以内禁止在同一距离之内出入、滞留或居住”。日本的三里相当于近12公里。570人上了政府公布的放逐离京的名单。星亨、片冈键吉、中江兆民等人榜上有名。

    在警察押送下,中江兆民抱着才几个月大的女儿被赶出了东京。尾崎行雄当时在《朝野新闻》当记者,也被责令必须离开东京三年。事后他说,当警署告诉他以三十一日下午三点为期,限期离京三年时,“我因事出非常,一下子惊呆了”。

    谁抵制,就对谁不客气。安艺喜代香等向首相伊藤博文提出反对保安条例的意见书,声称“当国家即将灭亡之际,不忍袖手旁观,宁愿进而为法律的罪人,不愿退而作亡国的奴隶”。警察当场就把他们逮捕下狱。

    放逐了,也就放逐了。帝国并没有天翻地覆。毕竟,570个人,相对于东京,相对于整个日本帝国,只是极少数,只是不足道的一小撮。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以上国民,并不会因为保安条例的颁布而受到警察的骚扰。他们是“安全”的。所以,只要放手收拾那一小撮,不会起什么波澜。

    在放逐事件的前一天晚上,内相山县有朋悄悄地把警视厅的头头三岛通庸找来,让他执行保安条例。可连曾被人称为魔鬼的三岛通庸,对干这事也有点犯怵,以至于山县向他大喝道:“想什么?你若干不了,我便派遣军队。”无dú不专制。最后三岛通庸还是下了手。警察当时接到的命令是,“倘有违背命令者,立地斩决”。为了以防万一,山县有朋也把手下的军队布置在市内各处。陆军医院、宪兵,也作好了相应的准备。

    对于政府这次颁布保安条例,用武动粗把570位民权家扫地出门,福泽谕吉却认为,这些措施“是在剧痛之时不得不服用的吗啡”。

    不过,帝国的军力、警备什么时候会给什么人服吗啡,福泽谕吉一点也管不着。

    在对内的控制上,军警是互补的。大浦兼武男爵这样描写过帝国的军警关系:“国中有事,虽以警察官及宪兵之力不足保持公安,则借军队之力。故军队为警察之帮助机关。”

    然而对日本国民来说,即使是在明治宪法实施之后,对军、警依然没有什么发言权。且不说一般国民,就是国民选举出来的帝国议会,也拿军队没辙。军部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1940年2月,民政党议员斋藤隆夫在众议院发表演说,抨击政府和军部对“中国事变”处理不当,责问“中国事变究竟是怎么回事?何时才可了结?要延续到什么时候?”希望“尽可能迅速,尽可能有利有效地处理解决事变”。军部扣他一顶“反军”的帽子,迫使众议院将他除名。

    军、警事实上是一支凌驾于社会之上,战斗力日益增强的暴力组织,用重光葵在回忆录里的话来说,“军人以为自己是属于一种享有治外法权的特殊阶级”。军方的傲慢就从无视jiāo通规则这点上也可以一斑而窥全豹。重光葵举了一个例子:“德国式的日本军队行军时,是靠右边走,但一般民众是靠左边走,军队以统帅权独立为口实不遵守一般的jiāo通规则,所以军队经过街道时jiāo通发生混乱,使一般jiāo通只好停止。”在军人眼里,十字路口的红绿灯算个啥玩意儿!在这样一个国家,军、警越强大,人民就越显弱小。皇军没有能够和平演变成国军,演变成日本人民的军队,哪怕它的装备再精良,那也只是半吊子的现代化,它不仅对中国等邻邦是一个威胁,就是对自己的人民也是一种祸害。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时候人们的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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