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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似,都是孤悬于大陆之外的岛国。从国防的角度来说,自然是该海军优先。海上安全了,日本国防也就安全了。早在幕府时代,林子平在他的《海国兵谈》中就说:“什么是海国?海国是无邻国接壤、四面环海的国家。因此海国须拥有与海国相称的武备……”1868年10月,明治天皇谕令:“海军建设为当今第一急务,应该从速奠定基础。”

    1870年5月4日,兵部向太政官建议大办海军,提出“需要一支装备精良的海军,且要超过英国”。6月14日,兵部大丞船越卫致信兵部大丞山田显义,声称实难接受“今日不兴海军,则皇国即无以自保”一说,在他看来,“从我全国地形论之,目前确应以建设海军为当务之急,此虽三尺童子亦知之。……如yù以不足之经费完成建设海陆两军之大业,是犹缘木求鱼耳。是故莫若先专力于陆军,逐一解决,果能建成陆军,尚可防备国内”。1870年10月,太政官通告全国,海军仿效英国体制,陆军采用法国模式。

    在国家武力愈益壮大的同时,竭力削弱地方和国民可能与国家抗衡的暴力基础。

    早在明治元年6月8日,政府出台的一项规定声称,“近有歹徒私自纠合兵士,流浪之徒竞相聚集,在京畿附近进行cāo练,所需饷资,募自民间”,明令今后“定加取缔,严惩不贷”。且不说这些“私自纠合”真情实况如何,取缔禁止的一个后果,就是排斥非政府的武装力量出现。

    不仅民间武装不能有,就是地方政府组织的武装力量也不容许存在。明治元年三月,神户裁判所征集市民,组织了市军;五月,箱馆府征集市民编成府军。到了八月二十四日,政府下令禁止各府县新建府县军,理由是:“因规章纷纷不一,有碍建立全国统一之兵制。”明治元年12月,军务官副知事长冈护美在建议书里,一面主张建立足以“称雄世界”的陆海军,一面主张禁止“各处随便募兵”;明治二年3月,长崎府判事井上馨,向中央政府发建议里,也有一条“应禁止新建军队”。

    因为维持治安的需要,县厅再三请求批准建立县军,政府也只是指令由附近的藩精选少数“捕亡”来维持治安,不准称为军队。比如,宫谷县三面临海,出没极为便利,因为十分害怕“流浪之徒,潜入其中,酿成大患”,所以打报告要求批准它可以组建军队。就这件事,民部省明治四年5月给太政官的呈文里说:“查此项请求,固属不无理由,惟既有布告在先,且地处东京以南,舟行便利,出兵增援,亦极便捷,所请组织军队,应勿庸议。但查目前实际情况尚不稳定,拟据该县所请,暂由附近藩内选派‘捕亡’15名,责令认真取缔,似不致发生意外bào dòng。”

    不仅有组织的武装力量不允许存在,就连个人持有武器的权利也给剥夺了。明治五年1月29日,颁布qiāngpào管理条例,“上至华族,下至平民”,一律不准持有军用qiāng支弹yào等,并禁止私自制造;猎qiāng等类qiāng枝,只准指定特许商人贩卖,并由兵部省监督。1876年又颁布《废刀令》,不许非军人持有日本刀。这是革命xìng的一步棋,剥夺了平民掌握武器的权利。这样一来,朝野官民之间,就在潜在的力量对比上,处于绝对失衡的状态。后来,岩仓具视就说:“盖今日政府赖以建立重大权威者,实因手中握有海陆军,并使人民无寸铁尺兵所致也。”

    面对明治政府的常备军从无到有,福泽谕吉在庆应义塾所做的明治七年元旦献词里,就说到了当时人民对待常备军的心态:“现在政府建立了常备军,人民本应视为护国的军队,兴高采烈地祝其壮大,然而事实上却反而把它看成是威吓人民的工具,只有心怀恐怖。”这可不是杞人忧天。毕竟,在帝国常备军从无到有,从弱小到强大的过程中,人民始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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