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节释“教之所由生”之意,传之六章也。古文析“不爱其亲”以下
别为一章,而各冠以“子曰今文则合之,而又通上章为一章,无此二“子曰”
字,而于“不爱其亲”之上加“故”字。今详此章之首,语实更端,当以古
文为正。“不爱其亲”,语意正与上文相续,当以今文为正。至“君臣之义”
之下,则又当有脱简焉,今不能知其为何字也。“悖礼”以上皆格言,但“以
顺则逆”以下则又杂取 《左传》所载季文子、北宫文子之言,与此上文既不
相应,而彼此得失又如前章所论子产之语,今删去凡九十字。 (季文子曰:
“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凶德,是以去之。”北宫文子
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有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
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
子曰:“孝子之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
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
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
此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此一节释“始于事亲”及“不敢毁伤”之意,乃传之七章,亦格言也。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
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此一节因上文“不孝”之云而系于此,乃传之八章,亦格言也。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弟,移风易俗莫善于
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
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
要道。”
此一节释“要道”之意,当为传之二章。但经所谓“要道”,当自己而
推之,与此亦不同也。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
下之为人父者;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教以臣,所以敬天下
之为人君者。 《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顺
民如此其大者乎?”
此一节释“至德以顺天下”之意,当为传之首章。然所论至德,语意亦
疏,如上章之失云。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
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
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庙至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
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诗》云:
‘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
此一节释天子之孝,有格言焉,当为传之十章。(或云宜为十二章。)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
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故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
此一节释立身扬名及士之孝,传之十一章也。(或云宜为九章。)
子曰:“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父,严兄。妻子臣妾,犹百姓徒
役也。”
此一节因上章“三可移”而言,传之十二章也。严父,孝也;严兄,弟
也。妻子臣妾,官也。 (或云宜为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