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于斯。
君亲临之厚莫重焉。
谓父为君,以临于已,恩义之厚,莫重于斯。
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
礼。
言尽爱敬之道,然后施教于人。违此,则于德礼为悖也。
以顺则逆,民无则焉。
行教以顺人心,今自逆之,则下无所法则也。
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
善,谓身行爱敬也;凶德,谓悖其德礼也。
虽得之,君子不贵也。
言悖其德礼,虽得志于人上,君子之所不贵也。
君子则不然,
不悖德礼也。
言思可道,行思可乐,
思可道而后言,人必信也。思可乐而后行,人必悦也。
德义可尊,作事可法,
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
容止可观,进退可度,
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进退,动静也。
不越礼法,则可度也。
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
君行六事,临抚其人,则下畏其威,爱其德,皆放象于君也。
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
上正身以率下,下顺上而法之,则德教成,政令行也。
《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
淑,善也。忒,差也。义取君子威仪不差,为人法则。
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
平居必尽其敬。就养能致其欢。
病则致其忧,
色不满容,行不正履。
丧则致其哀,
擗踊哭泣,尽其哀情。
祭则致其严。
斋戒沐浴,明发不寐。
五者备矣,然后能事其亲。
五者阙一,则未为能。
事亲者,居上不骄,
当庄敬以临下也。
为下不乱,
当恭谨以奉上也。
在丑不争。
丑,众也。争,竞也。当和顺以从众也。
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
谓以兵刃相加。
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三牲,太牢也。孝以不毁为先。言上三事皆可亡身,而不除之;虽日致
太牢之养,固非孝也。
五刑章第十一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五刑谓墨、劓、、宫、大辟也。条有三千,而罪之大者,莫过不孝。
要君者无上,
君者,臣之禀命也。而敢要之,是无上也。
非圣人者无法,
圣人制作礼乐,而敢非之,是无法也。
非孝者无亲,
善事父母为孝,而敢非之,是无亲也。
此大乱之道也。
言人有上三恶,岂惟不孝,乃是大乱之道。
广要道章第十二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
言教人亲爱礼顺,无加于孝悌也。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风俗移易,先入乐声。变随人心,正由君德。正之与变,因乐而彰。故
曰:莫善于乐。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礼,所以正君臣父子之别,明男女长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