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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金百」「衡金斤」,於目字的改,我在前面就已了!

    第五、於大搬家。

    最令人者,莫於大搬家。除石一、毫根地《管子》全各篇原文完全打,重新改者不值一外,其或把中文字其他篇各取一段,合移至某篇;或甲篇移至乙篇;或本篇甲段移至乙段;或甲乙篇各取一段互相移易。的例子,也不下二十,共一千五百四十四字之多。就是每十六字,就得移一字。最多者有二百四十四字的,有一百二十四字的,也有一百一十五字的。其它或八十四字,或七十九字,不等。分各一例,明如左:一、其它篇各取一段合移至某篇的──《地篇》「此(天地)之所以分壤也」下佩云:「《地篇》首以分壤及戈矛、刀三大,不但言戈矛、刀,而置不。宜以《揆度篇》『一耕』七句、『上五』一及《重丁篇》『正月之朝始也』一割此篇,章旨始明,意始足。此三在《揆度》、《丁篇》前後均不附,一改定,彼去枝,此完血,截之嫌,非好意也。」共移二百四十四字。其所持理由有二,一本篇以分壤及戈矛、刀三提,但缺。二三在《揆度》、《丁篇》均不附。但《地篇》原文共分五段,段落分明,旨意清晰,冗,上已言之。而《揆度》及《丁篇》皆之文字,前者共分十六段,後者共分十五段,都是每段一,也就是每段一「」,如「石璧」、「菁茅」是。段段有系,本《重甲》及《乙篇》相同。不氏所提三前後不相附,其他各,也是每段各自立存在。若必逐找可以附之,重新安排,不文不通,而且弄得原面目全非,必不可。

    二、甲篇移至乙篇的──《揆度篇》《集校》云:「《重乙篇》有『武王於癸度曰』一段,於此篇,即此篇命名之所由。『揆度』即『癸度』。彼所『武王』者,『武』殆『威』之。乃即威王因也。」今按「揆」「癸」古字通用,《史?律》、《白虎通》、《名?天》。所「揆度」者,指善於算考而言。《?武五子》:「王自揆度。」又:「安危,揆度得失。」是其。本以「揆度」名篇,亦如以「策乘」、「

    乘」名篇,用意全同。各篇同文之甚多。又「武王於癸度」,《地篇》「帝於伯高」,《重乙篇》「桓公迎癸乙於周下原」,些人名中其它人名一,都是作者意假之,非真有其人。若必移彼就此,改甲乙,就未免事自了!

    三、本篇甲段移入乙段的──《巨乘篇》《集校》:「自『桓公曰善哉』以下至『不得不然之理也』八十四字,在本篇之末,承接『此有虞之乘也』,於此。下文始言『乘之』,此突言『乘之未也』,於文失序。」首先要弄清楚甚是「乘」。即。「乘」之即《?投篇》「

    者立」之。注:「,也。之者,若云技如此,任乘也。」《佩文府》引此注,末有「乘又去」四字。乘去算。氏之意,任算之事。孔疏是「堪而」,完全是解。可,乘就是算,就是。「乘」就是《史.殖》所「策」,《.殖》所「算」。《》第五十五回所「算」。言之,「」(《史.高》及《.》)。本以《乘》名篇,也和以「乘」及「揆度」名篇,用意相同。文中一就「桓公管子曰,乘」,「乘」上「」字,篇名「乘」及「乘」在本篇凡五,《乘篇》凡七(其中「乘之於此乎」上「策」字),可。,上文桓公「乘」,管子答以「乘」(《治河策》之言「策」)之害。桓公善之後,管子又答以以上所言,未乘之能事,故下文又一步「其能事」之具措施。次分明,上下接,「失序」是不的。

    四、甲乙篇文字互相移易的──《揆度篇》「管子曰:『

    君使正籍者皆以於金』至『利下上之用』,共一百二十四字,《集校》《重甲篇》「王之」一答互易。其理由,在《揆度篇》,曰「此所答非所」,在《甲篇》曰:「

    此云『之』,即出百倍之金以山之也。」分作。第一,《揆度篇》所「使正籍者皆以於金」,乃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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