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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吾yù守而外因天下」至「然天下不吾矣」,以人工抬高收物和行的具措施。第五段「吾yù富本而五」至「使非人」,善者,不在於富本,而在於能注意外情的化,取的易政策,以免利「於天下」,而使「天下之壹我用」。起,全文容,有(一),(二),(三)以人工抬高收物和行,(四)取的易政策。段落分明,旨意清晰,冗,也是《重》篇中最完整的文字。但《集校》:「自『帝於伯高曰』至『戈之本也』一,乃前人抄他文字下文『山上有赭者其下有』云云作注,而入正文者。下文有『一曰』云云,亦系抄注入,可互。」同其它零星削,合共二百六十九字之多。殊不知帝伯高答,《重乙篇》武王癸度答,同是本作者意假之人名事,用答明其所重之的具措施,乃篇中心思想所在,不得是「注文入」。至「一曰」云云,乃又一法的意思,故再述之以供考。《管子。法法篇》用「一曰」,尹注彼云:「管子古言,故曰『一曰』。」也:「按此乃集者再述。」此等方法,古如《非子》、《氏春秋》多用之。《史。秦始皇本》及《食其》也有此例。乃是古人行文的常用裁,《管子。大匡篇》「或曰」下尹注所「集者更,故言『或曰』」,情形正相同。

    第四、於句。

    《集校》及所引各家注在句上也有不少可以作一步商榷的地方。

    例一,《乘篇》:「(朝)〔霸〕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而用足。」分即若干分,我在《巨()乘篇》已有的。原文即《揆度篇》「若此重三分,物之重重字衍文三分。人市於三分之」《。富篇》「之六寸,之息耗,取之之」之意,意本清楚,而丁士涵、何如璋、皆「霸守分」句,丁下句「作『上下游於分之而用足』,『分』字涉上下文而衍,『上下游於分之』即下文所『乘之天下』也」。何如璋又以「上分」句,上守之半也。仍半,乃散之百姓,故下游於分之而地力之用既足矣」。以「上分下」句,《集校》同,但又「上分下」即「上下」之,「因『分』字『』字草形近」。,便和原文毫共同之了。

    例二,《山篇》:「桓公曰:善天下,海而止,之有道乎?」此「善」字上文「桓公曰善」之善不同。此「

    善」字下,「善天下,海而止」十二字句。「

    善」即善之善。「」即《史。羽本》「力拔山兮世」之。「天下」者,就是天下的意思。《管子。七法篇》上言「兵未出境而者八」,下即以八事「不天下,不能正天下」反承之。是其。示通,《。高》「羽意」古注。即下文「此有天下之道」之。止在本凡十四,即有期。而止,言「流芳百世」。但佩以「善」字句,又「海」「朝海」。一多以「」「盍」,盍即合,而曰「盍天下海」即「一匡天下,九合侯」。《集校》以通,乃字之,天下海,即《山至》「有海侯」之意。都是既失其,又失其!

    例三,《地篇》「以巨之粟二十倍市帛,五毋籍衣於民。」尹桐既「市帛」句,而又:「帛,百也。同,大束也。」《集校》又:「上『巨之粟』粟,二十倍之粟乃民所以避戍者,二十倍之巨之粟乃因粟,而原有之粟亦也。以粟市,以巨之粟衡金,乃分使用之。『市帛』,『市』之。尹桐,是也。」案此有三,其一,原文只「武王令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乃人民只要自己家中有百鼓之粟,就可免戍,有要他把粟家。其二,上文所粟,是指境以之粟包括民所有和家所有在。家所有之粟,只是巨之粟。下文「市帛,衡金」,皆用此粟。言「以巨之粟」者,只是此粟既可用市帛,又可用衡金,是作者有意大後的巨之粟,用很大,不是帛金同收。其三,是句。明明以「帛」字句,「」字下。「五毋籍衣於民」,是所市的帛,可供三五年的衣之用,毋再向人民征。和《山篇》所「丁氏之粟可食三之行五月」、「丁氏之粟中三五月之食」,句例正同。至《集校》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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