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的争夺上。这势必给中场队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并增添了更加繁重的比赛压力,因为他们不但在进攻时要突前助攻,还要在防守时迅速退回禁区附近协助后卫参与防守,这无形中也向中场队员提出了体能要求,因为他们必须前后奔跑,左右抵挡。某些习惯于打防守反击的球队在此阵型的基础上还将“3-5-2”演变成“3-6-1”或者“4-5-1”,但采用这两种阵型在比赛时,队员之间很难做出理想的配合,因为各个位置上的队员的目的xìng不够明确。
裁判员与巡边员的配合
规定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其职责(服从裁判员的决定)应为:
(a)当球成死球时作出旗示。
(b)当球越出球门线时,指明应判角球还是球门球。
(c)指明应由何方掷界外球。
(d)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
协助的内容为:
1.当球的整体出界时发出信号。
2.指明应由何方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引起裁判员对粗野动作与不正当行为的注意。
4.提示裁判员替补队员。
5.对裁判员咨询的任何问题提供意见。
中立巡边员
关于上述协助,以中立巡边员所提供的意见最佳。由于俱乐部的巡边员都有局限xìng,所以上述2.3.4各项一般都不求助于非中立的巡边员。假如是中立的巡边员,则必须被作为助理裁判员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必须懂得采取不同的态度,因为实际上是三个人在管理比赛,但仍以裁判员为主,而巡边员以适当的方式协助其控制比赛。
俱乐部巡边员:
为得到俱乐部巡边员最有效的配合,应采取下列步骤:
1.两名俱乐部的巡边员均应于比赛前向裁判员报到和接受他的指示,并被告知无论巡边员的意见如何,都应无条件地以裁判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2.俱乐部巡边员的职权是当球全部越出边线时发出信号,并指出应由何方掷界外球,但最终应以裁判员的判决为主。
裁判员应牢记上述特有的责任,在赛前决定如何要求俱乐部的巡边员,并明确地告诉他们如何才能给予最好的协助。必不可少的是在任何比赛前,三个人要进行商讨。作为三个人首领的裁判员须能向他的助手清楚地指出,如何才能给予他最好的帮助。为了避免混乱起见,裁判员的指示必须明确。巡边员必须懂得裁判员具有更重要的职权。如果他们之间有任何不同意见时,则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裁判员的决定。巡边员必须协助裁判员,即不过分地干扰也不应成为对立的关系。
如巡边员都是中立者时,裁判员应采用对角线裁判制;如巡边员不是中立者时,裁判员应告诉巡边员他所采用的方法。裁判员与巡边员应在下列情况进行合作,并向巡边员指出:
(a)比赛时间应以裁判员的表为依据。
(b)每一巡边员将负责比赛的各自半场。
(c)他们在比赛前的任务,诸如检查一切比赛设备等。
(d)根据需要,确定哪一位是第一巡边员。
(e)踢角球时应站立的位置。
(f)看见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果不采纳时应给予巡边员信号。
(g)在掷界外球时,裁判员与巡边员的分工及职权。一些裁判员专门注意手部动作,巡边员则注意脚部动作的犯规。裁判员不应固定在球场的某一对角线上,当根据场地状况、风向、阳光或其它情况须改变至相反的对角线时,裁判员应将他的意图向两名巡边员jiāo待清楚,两名巡边员应立即调换至另一半场指定的界线处。由于球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