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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全队的30%,第三、四名不超过全队的20%。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三)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2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四)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二十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凡代表省辖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足球比赛的少年运动员。

    (二)一个少年队,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二十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注:

    1、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

    2、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如有个别运动员符合较高一级的标准条件者,可以申请较高一级的等级称号。

    3、关于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的比赛次数的计算和“正式比赛”的解释:比赛一场就算一次,每场比赛必须有等级裁判员的主持,并签字证明才算有效。

    4、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各等级称号。

    球的介绍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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