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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呼”。

    表决结果,出现意外:查济民的方案获得了通过。查济民对查良镛方案行政长官第四届、立法局第五届,进行全民普选的“检讨”程序,附加了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是:一、须获得立法会议员多数通过,二、行政长官同意,三、全国人大批准,四、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合格选民投票赞成。

    查济民的方案,事先确未引起注意,但与当时内地某些草委和香港社会上层草委思想上接近,获得通过,不算意外。但是当社会对查良镛方案有争议,较多人认为查方案“保守”情况下,两“查”方案结合,更加平添“保守”内涵,的确出乎中方领导层意外。

    查案通过后,鲁平对李柱铭说,他估计不到查济民修正案可得到三分之二的支持,他自己没有投票支持。李后也对记者讲,他投了弃权票。

    这次草委全体会上,还有一些小组议定的提案没能获得通过,例如关于特区政府财政政策的议案,未获出席委员三分之二票,退回专题小组重议,又如谭耀宗等草委关于劳工福利等等提案,也未获通过。

    财政政策的提案,未获通过,估计除与港英政府关系较密切的几个香港草委投了反对票外,内地草委也投了反对票。这条草案原来还有一个设想,是担心港英政府在撤离之前的十二年统治期间,改变以往的财政政策,改变税率,不自量力,增建公共设施,既为英商增添承建机会以获利,又增加港人负担;基本法虽然不能干预港英政府统治期间的财政政策,但仍可从政治上施加影响,有所制约。

    对这一条,英国政府不只一次通过外jiāo途径要求修改,与港英政府关系密切的某些香港草委,也多次在专题小组内提议修改。内地有些草委也有不同意见,主要担心束缚未来特区政府的“手脚”,方案他们将来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办事,未获通过虽属意外,也是可以理解的。

    有关劳工福利的提案未获通过,则很难理解。香港草委中,工商界委员比重较大,他们投反对票可以理解。内地草委共产党员占多数,他们不投赞成票,却投反对票、弃权票,则属意外。

    这个提案的内容是,香港工人有罢工权,以及有关劳资集体谈判、设立中央公积金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删除了有关罢工的条款,有人主张香港也要删除,我支持“左派”工会的意见,主张基本法应该列上香港工人有罢工权利。

    全体草委会前,我曾与姬鹏飞议论,认为香港是资本主义世界,工人与资方斗争,罢工是一个很重要的武器,虽然这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使用的手段,但不能把工人的这一重要权利剥夺。

    集体谈判也很重要,这样才保持工人可以依靠团结的力量,在和资方谈判时,有取得成功的条件。而且,香港工人多数未曾组织起来,“左”、“中”、“右”公会又分散了工人阶级的团结,与资方谈判时,有集体谈判法规依据,可以相对地增强组织力量,当然,解决劳资纠纷,还要坚持劳资两利原则,不能过分。

    香港劳工福利单薄,退休后无保障,中央公积金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正常要求,我们应该原则支持。中央公积金实行起来确有困难,但可以采灵活方法实行。如果基本法不列入这些原则,工人最低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工人将降低对基本法的支持,不利香港社会稳定、繁荣。当时姬鹏飞都表示同意,竟未获通过。

    会后,姬鹏飞召集了党内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会议,议论了会议情况,大家基本满意会议表决结果,该通过的大多通过了,不希望通过的,基本上没有通过。虽然查济民提案出乎意料,但并非最后方案,经一定程序,仍可修改。对财政政策,李后等主动表示,争取做些文字修改后,再提请表决。我对劳工福利提案提出要求,请姬鹏飞、李后等做工作,说服内地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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