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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章第六卷生态泪]

    第175节第162章

    苍海县纪委信访室开始对环保局的举报进行调查。

    纪委同志调阅相关资料。他们用了半天时间细看材料,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是在查看资料时发现,苍海县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每年大概100万元左右,除上缴中央和省里25以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局全部返还给了苍海县环保局,而县环保局把他们全部作为了办公经费。因为经费不足,苍海县环保局的排污费实际上都变成了人头费。

    调查组的龚政回来和纪委负责同志说:“查看了环保局的财务资料后,我们的感觉是,这几年环保局收的排污费里面,没有一分钱是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的,全部被他们用着人头费c办公费c招待费给支了。”

    纪委负责同志说:“这是严重的违反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的,如果是这样,那么问题是很严重的。你们继续查看,必要时找有关人员谈话了解。”

    纪委的龚政和小夏同志找到了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处长沈宏,问:“经查,苍海环保局去年征收的排污费为108万元。按照国家规定你们最多只能将这108万元中的17万转作办公经费,而其他全部上缴财政,从账面看,你们至少又划出了81万元作为办公经费,也就是你们共用了98万元的排污费,这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沈宏说:“由于县财政多年不能全额拨款给我们局,致使环保局办公严经费重不足,环保局也只能挪用排污费来充当办公经费了。”

    调查组龚政:“实际上,国家对排污费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你肯定知道的吧?”

    沈宏:“当然知道。”

    调查组龚政:“那为什么还知法犯法呢,你不知道这要承担后果的吗?”

    沈宏:“多年就是这样,他财政只是象征性的拨几万块钱,其余是一分不拨给环保局,环保局只有动用排污费了。”

    调查组又找来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何如问:“最近网上反映你们不收排污费,用招待费冲抵排污费,有这回事吧?”

    何如:“极个别企业有这种现象。比如去年,我们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找南湖大酒店经理几次,要求他们按环保申报的程序申报,他们嫌费用高,不肯申报。没有申报,排污费一分钱也收不了。我们就做他们的工作,为了实现双赢,结果互相做出让步,他们同意缴费,我们将排污费由8万元降到1万元。”

    龚政:“这降的幅度也太大了吧?”

    何如:“我们像局里汇报同意的。”

    龚政:“向谁汇报的,谁同意的。”

    何如:“是孙富贵局长分管的,我们向他汇报,他同意盖局里章执行的。”

    龚政:“好的,那为什么你们又起诉他们呢?”

    何如:“今年他们看新局长来了,想抓个漏子,他们又不申报,可能准备耍无赖了,不想交。我们向局里汇报,赵亮亮局长说,不交就要法律程序办事,我们只好向法院起诉了。”

    龚政:“那又为什么把它撤了呢?”

    何如:“起诉期间,通过沟通,他们又同意交了。”

    龚政:“你们有降低排污费的权力吗?”

    何如:“也不能说有,也不能说没有,看是什么情况。”

    龚政:“那你说说看。”

    何如:“一般是没有权力随意减少排污费的征收的,但是对一些特殊情况的,经过研究可以适当少收,比如企业遭遇特大自然灾害,遇到经济危机,或者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等,经过企业申请,经我们研究,可以适当减少。”

    龚政:“你这里的我们是指你们大队,还是指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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