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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如:“主要是我们和他们谈,最后像局领导汇报,以局名义下发执行。”

    对县环保局的情况基本了解后,纪委同志又找来南湖大酒店的总经理丁原,在与他的交谈中,调查组的同志发现一个惊人的秘密。

    总经理丁原:“多年来,因南湖大酒店的效益一般,环保局来收费,我们就说没有盈利,没有钱给环保局。”

    龚政:“我们印象你们的生意是不错的,年营业额是多少?

    丁原:“也就在一千万左右吧。”

    龚政:“你也不少啊,怎么几万块排污费就交不起呢。还是你们的思想有问题。”

    丁原:“我们当然是能不交就不交了。”

    龚政:“就算你们没有钱给,苍海环保局告你们到法院,可是时间不长他们又收回起诉,说你们履行了业务,是怎么回事?”

    总经理丁原将一份协议书送到调查组的手中,看到这份协议是苍海环保局与南湖大酒店签订的。

    调查组的同志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心内容是环保局考虑南湖酒店的经济困难,同意最大幅度的减少宾馆应缴的排污费,从8万元减到1万多,而这该交的1万元也不用缴现金,由环保局到酒店消费进行抵账处理。换句话说只要提供环保局的吃喝,宾馆的排污费便可以一分不交。

    龚政:“环保局是怎么消费的?”

    丁原:“主要是来吃饭,有时吃过后去洗过桑拿。真要算起来恐怕还不止一万块呢。”

    龚政:“哦,都来的是些什么人?”

    丁原:“我印象中主要是环境监察大队的人,那个孙局长来的多些,偶尔他们的局长和办公室的同志也来下。”

    调查组又找到何如:“你们与南湖大酒店签订过以消费充抵排污费的协议吗?”

    何如:“有这回事。”

    调查组:“这个协议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何如:“说白了,就是由环保局有什么业务招待可以到他酒店消费,消费以后抵排污费的账。”

    表面上看收不到排污费,可苍海环保局确实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吃喝上的实惠。进一步地了解,调查组才知道用消费抵账排物费并不是什么新发明。其实苍海环保局和南湖大酒店从2002年就开始这样干了,都合作好几年了,怎么突然又闹上法庭了呢?

    调查组找到环保局局长赵亮亮:“我来了之后,环境监察大队的同志跟我讲,南湖大酒店不愿意接待我们,不愿意申报缴纳排污费,我说他按规定给环保局交钱是法律所为,现在我们照顾了你,你还不领情,那就法院见。”

    在县环保局看来本来该收8万多,现在变成只在酒店消费1万多,本身就是照顾了你,你该好好接待才是。刚才看到的那份县环保局和南湖酒店签订的协议中,最后一句话就是宾馆应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局的消费接待,可是宾馆不愿意接待,环保局也就只好明算账了。调查组看的那份县环保局强制执行通知书上写着排污费8万元,罚款3万元,另外加上每天3的利息,一共追加到12万元,你不交,那就法庭上见了。

    总经理丁原:“他们收的太高了,我们承受不了,我认为他们都不应该告上法庭,为什么呢?双方协商好了,我只是要缓一段时间。”

    原来南湖大酒被告上法庭后,经过权衡,他们觉得还是采取抵账的形式,更为划算,因而就又答应了环保局的吃喝冲抵的老形式,而该缴的排污费自然就不用交了。

    在环境监察大队长何如的劝说下,赵亮亮后来也就同意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了解到,和环保局达到交易的还远非南湖酒店一家。在他们的年度会计凭证上看到,中医院的排污费也是采用抵账的形势缴纳的。中医院靠什么抵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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