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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看法。旧时持性善论者,只肯定仁义礼智是人性,而否认自私是人性。旧时持性恶论者,只肯定自私是人性,而否认仁义礼智是人性。但两派的人,都从不同的立场,承认自私是恶,是须得根本克制铲除的恶。但近代的伦理思想自霍布斯以来,即已坦白承认人性是自私的,自私的意义是自保c自为c自爱。这种自保c自为c自爱的生性,人与动物并非两样的。那时许多革命理论家皆提倡天赋人权说。所谓争天赋人权,说得露骨一点,就是争人人皆有自私的权利,就是争人人与共同的自保c自为c自爱的自然权利。简言之,近代伦理思想对人的看法是:(一)人性是自私的;(二)社会国家应尊重个人自私权利:(三)个人应争取自私的权利,同时也应尊重他人自私的权利。这无异承认自私是善的,人性也是善的。自私既已逐渐取得好的意义,不纯全是一个坏名词,因此率性名正言顺,称之为“利己主义”。所以近代的伦理思想似乎有求自私之法律保障,求自私之公开化合理化的趋势,理论上很少听见有根本铲除自私的呼声。从中古的道德眼光看来,这也许是世风日下,道德标准降低了。但是在某种意义下,这也许是基于对人性的新了解,正是道德进步的表现。记得罗素说过:“与其牺牲少年人的幸福,以满足老年人的私心,反不如牺牲老年人的幸福以满足少年人的私心。少年人虽说自私,毕竟来得但白些。”这真是未免说得太“坦白”了!谁说要根本破除自私?你能够想象一人人皆绝对不自私的社会吗?假使人类尽是为公而不为私,利他而不为己的圣人,这是不是很有意义c很有趣味的生活呢?

    所以近代的伦理思想家大都不过欲教人自私得坦白一点,自私得开明一点,自私得合理一点罢了。自私得坦白c开明c合理,便是“利己主义”。利己到了愚蠢,不合理不坦白的程度,便叫做“自私”。利己是主义,是理想。

    自私是罪恶,是缺陷。但缺陷所在并不在于固有的自保c自为c自爱的本能,而乃在于态度的虚伪(不坦白)c知识的不足(愚昧,不开明和不合理性的准则方面。但广义的自私包括利己观念在内,故上文说自私不纯全是一个坏名词。所以近代哲学家之对待自私,大都采取梁任公称赞费希特哲学思想的话,所谓“以杨朱之为我为出发,以墨子之兼爱为归宿”的策略。这不仅代表了一种新观点,而且也表现了他们另具有一番教导世人,打破人我界限,假私济公的苦口婆心。

    希望上面这一番话,不致令人误解我,以为我是持利己主义的人。我的用意不过在指出利己主义在西洋近代发展的原因与背景,较之武断地排斥自私,空洞地歌颂无私,于支配近代的生活,更富于实际力量,更为自然坦白而切近人情罢了。我还是绍述西洋思想的意味多,自作主张的意味少。我之所以不敢接受利己主义,虽然对之相当表示同情,就因我现在尚弄不清楚什么是“自己”的意义。更不能确切说出什么是“自私”,什么是“利己”的真意义了。我根本怀疑“凡人皆自私”一命题,我并且想追问人是否真正能够自私?世界上无目的c无个性c不自知c不自为的人太多了。他们终日鬼混c飘浮,为他人作奴隶,丧失净尽他的精神上物质上的一切权利。他们既不得谓为有“自己”,更如何说得上自私和利己呢?自私或利己必须先假定有自我或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必须精神生活上到了相当高度的人才能达到。一般人一与外物接触,一与他人接触,便动辄丧失其自我,忘掉其自我意识。己之不存,利焉何有?因此我不敢承认“人是自私”是普遍的心理事实。

    “人是自私”既不是普遍的心理事实,“人应自私”当然也不是普遍的道德律令。人一有了自我意识,同时也就有了“他人”的意识。自己与他人老是处于对立竞争的地位。损人者人恒损之,害人者人恒害之。循环报复,无有穷期。人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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