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之地位。
乙 对内政策。
一 关于中央及地方之权限,采均权主义。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xìng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xìng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制,或地方分权制。
二 各省人民得自定宪法,自举省长,但省宪不得与国宪相抵触。省长一方面为本省自治之监督,一方面受中央指挥以处理国家行政事务。
三 确定县为自治单位。自治之县,其人民有直接选举及罢免官吏之权,有直接创制及复决法律之权。
土地之税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应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卫生等各种公共之需要。各县之天然富源,及大规模之工商事业,本县资力不能发展兴办者,国家当加以协助,其所获纯利,国家与地方均之。
各县对于国家之负担,当以县岁入百分之几为国家之收入,其限度不得少于百分之十,不得超过于百分之五十。
四 实行普通选举制,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
五 厘定各种考试制度,以救选举制度之穷。
六 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
七 将现时募兵制度,渐改为征兵制度,同时注意改善下级军官及兵士之经济状况,并增进其法律地位,施行军队中之农业教育,及职业教育,严定军官之资格,改革任免军官之方法。
八 严定田赋地税之法定额,禁止一切额外征收,如厘金等类,当一切废绝之。
九 清查户口,整理耕地,调整粮食之产销,以谋民食之均足。
十 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
十一 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
十二 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
十三 励行教育普及,以全力发展儿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学制系统,增高教育经费,并保障其独立。
十四 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得依报价收买之。十五 企业之有独占的xìng质者,及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铁道航路等,当由国家经营管理之。
以上所举细目,皆吾人所认为党纲之最小限度,目前救济中国之第一步方法。
一面通过国民政府的组织案,举出汪精卫、胡汉民、廖仲恺等二十四人为执行委员,以主持大会团会后,一年内党务的进行,另外选出监察委员五人,以监察党内的一切。这次改组的最大变化,就是容纳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入本党。但是因为这样一改组,在精神固是焕然一新,而一般老党员如冯自由、谢英伯、刘成勋等,却大为反对,以致引起外面guó mín dǎng赤化和guó mín dǎng新旧冲突的谣言。中山因他们违背大会的决定,便是不守党纪,特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控告。冯自由等不敢再强,只得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出席声剖自己不曾违背党纪情形,事情便算就此解决了。
改组guó mín dǎng的问题,既经解决,中山便又用全力来对付东西北三江战事。但因财政为难,同时还有一个关余问题,须尽先解决。为这问题,北京外jiāo团虽曾派舰示威,武力胁迫,但中山先生坚持到底,并不曾因而减少反抗,百余年来,中国对外jiāo涉,无不失败,皆因太怕外人,当局者每为外人武力屈服之故。若如中山先生之强毅不屈,据理力争,虽列强亦不能不降心以相从也。进行的更加激烈。外ji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