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彼处张挂。役乘月色而往, 行至中途,足疲,歇息于白杨树下,戏骂曰:“何物妖狐,作祟为害,累他亲爹半夜三更奔走数十里。”树上有人答曰:“ 官头休破口,有话好好讲。我辈亦非不知情理者。”言罢,从树上掷下一物。
拾视之,乃红纸包,启得元丝银三锭。役纳之归。由是太平集之狐,亦敛迹矣。
乾隆年间,浙之宁郡,有某姓者,家有狐妖, 其媳似病非病,形日委顿。病者知命不能保, 将梦中少年缠绕情景,一一诉之于夫。乃邀壮而有膂力者,夜必三四人,秉烛坐守。狐之来也,先有yīn风袭之即倦,力士即起,拔剑而舞,狐亦畏之。一夕,坐守者皆饿,至大缸取粥而饮。启缸视之,粥似宿已三朝,面起黄花,臭恶难闻,而缸中之火犹红。众皆喧骂。有凭空而碰伤其额者,有在床卧而翻跌于地者,有坐玩易经,使狐之不敢近者,谁知对面亦翻书页,不见其人,搅扰异常。其翁延道士作法,化符时,符飞去适烧其须,而道士变为太监矣。翁乃控城隍,并控于县。时有邑令钱名维乔,字竹初者,收其呈,而斋戒三日,亲诣城隍行香、焚牒。月余,天师府中行来一文,启视之,即某家控狐作祟事。文内乃城隍牒,附有朱符二道、铁牌符一面。钱邑令即传某翁来,示以文,给以符与铁牌,命贴符于前后门,埋铁牌于病fù之房。夜即安寝,人亦复元,而狐不知所往也。咸讶事之奇。后翁到江西,拜诣天师,问之,曰:
“此狐势大,非郡邑城隍所能制也,故城隍牒之于余。”又问城隍之文从何来,曰:“府之后园,有一池,文来则浮水面,早晚必往池觇之。有文则查是何妖,应何法制,则发符以治之。若查非妖,乃真有病,则不发符,仅移城隍,不移郡邑也。”
野史氏曰:“ yīn阳虽隔,其理相通; 阳可以理yīn,yīn亦可以理阳。狐之秉天地之气而生也,本属阳间之物;而其xìng属yīn,故出没无常,变幻不测。神之不加以诛也,因其尚未蹈杀身之罪耳。然为害于民,咨嗟闾巷, 官应驱之。而不识其巢穴,自宜牒之城隍,并力而驱,则狐无所遁匿矣。而城隍之所以能随官而动者,亦由官之公正为怀,是以捷如影响。传曰:‘ 苟有明信,斋戒沐浴,可以祀上帝,凡事必由于至诚。’中庸云:‘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
醉 封 翁
醉封翁,年逾六旬,xìng耽于酒;恕以待人,严以教子。有子三人,长已肆业庶常,次与三同登贤书,公车北上。封翁心愈乐,而饮愈豪矣。时届麦秋,家只一仆,老且病。翁亲赴山庄,收获焉。先时, 有一丐者,名允儿,不知何处人也,年约十五六,而与翁同姓。允儿悉陈致丐之由,翁以事试之,诚实殷勤,喜而留为驱使。日久信用, 凡置办衣履, 以及赴山庄饮食之役,皆凭允儿。一日,翁与四五邻翁,聚饮于垂杨之下,俱入醉乡。适有拾麦fù女行过其前,翁指一女曰:“ 此女大有福相。”
一翁曰:“ 此即某翁令媛,尚未议婚。”翁醉曰:“ 我两家联姻何如?”某公变色曰:“ 三位公子,俱已婚娶,我门第虽不敌公,岂肯以女作公子妾耶?”封翁自知失言,笑答曰:“ 非也。我因三子俱将出仕,理家无人。允儿是我同宗,嗣为第四子矣。”某翁曰:“公果继之为子,我即妻之以女。”旁一翁曰:“ 我执男斧。”
又一翁曰:“我作女柯。”正在哄议间,允捧肴提壶而至。众鼓掌曰:“ 新婿来矣! 速拜岳翁!”岳翁云:“须先定父子名分,再言婚姻,毋贻后悔,令人议论也。”众曰:“ 此言是矣。”众遂立扯允跪于封翁前。翁曰:“今而后我继尔为四子,聘某翁女为尔妻,待尔同亲生一般,并无属毛离里之分。”允即首谢。众又扯允行求媒谢婚礼,奉酒而拜,拜又奉酒。观者如堵。饮至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