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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卜学校仍有604所,在校生人数高达511 502人。伊玛目哈提卜学校除开设传统的宗教课程、阿拉伯语以及土耳其语言文学之外,还严格贯彻教育部的方针政策,开设逻辑学、社会学、数学、西方语言、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理论(主要是凯末尔主义与共和国革命)、国防知识和体育等现代课程,因此学生所受教育比较全面。但是,宗教学校的毕业生人数严重供大于求,所以半数左右的学生在学成之后并未到清真寺或学校工作,而是在经济领域和政府机关从业,或者通过高考进入大学深造。1997年2月28日,国家安全委员会向内阁提议将义务教育由5年延长至8年,即从小学延长到初中;根据这项提议,同年6月内阁出台了新的教育改革法。受此影响,伊玛目哈提卜学校的生源急剧减少。到20012002学年,伊玛目哈提卜学校就读人数降至71 583名,就业情况有所改善。

    三是宗教课程再次进入世俗中小学的课堂。1949年年初,部分中小学开始设立宗教选修课,时间为每周六下午,长达两个小时,学生家长可以自行决定子女是否选学这门课程。1950年11月4日政府公布第7691号条例,将宗教文化课列入中小学的必修课,而那些拒绝选修这门课程的中小学学生家长,必须预先向校长递jiāo书面申请。1956年8月14日政府公布第9406号条例,将宗教课程纳入小学教育。1956年9月19日政府出台第9406号条例,允许宗教课程进入中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课堂。1982年11月7日由全民投票表决通过的土耳其共和国新宪法即现行宪法作出最终安排:“宗教文化课和道德修养课应列为小学和中学的必修课。除此之外的宗教教育取决于本人的意愿,未成年者则取决于他们法定代理人的要求。”

    但是,土耳其共和国强调凯末尔奠定的世俗主义原则,宗教教育仍然处在次要地位。1982年宪法序言规定,宪法体现了“根据政教分离原则,绝对不许以神圣的宗教信条干预国家事务和政治的原则”。宪法第2款规定:“土耳其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非宗教的、社会的法治国家。”第42款规定:“教育和训练应遵照阿塔蒂尔克确立的原则和改革的方针,在现代科学与教育方法的基础上,在国家的监督和控制下进行。不得建立违反这些原则的教育机构和训练机构。”第24款规定:“宗教和道德的教育应在国家的监督和控制下进行。”“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出于把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或法律基本制度建立在即使部分地宗教信仰的基础上,或谋取政治利益和个人影响等目的,利用或滥用宗教感情或宗教视为神圣的事物”。[7]

    进入21世纪,土耳其共和国已经建立十分完整的国民教育体系,其教育水平稳居发展中国家的前列。从层次上讲,覆盖学前、小学、中学、大学和校外各个阶段;从主体上讲,包括公办学校和私立学校;从客体上讲,涉及正规教育和夜校、远程、chéng rén教育等非正规教育;从技术上讲,传统授课与多媒体授课相辅相成;从内容上讲,宗教教育和世俗教育并行不悖,职业教育和升学教育相得益彰。

    四、宗教思想

    土耳其共和国宗教思想特别是伊斯兰复兴思想的杰出代表,一是活跃在20世纪前半叶的赛义德努尔西(Said Nursi,18731960年);二是生活在20世纪后半叶至今的法图拉葛兰(Muhacomd Fethullah Gülen,1941 )。

    赛义德努尔西,库尔德人,1873年生于安纳托利亚半岛东部的比特利斯省,历经奥斯曼帝国和土耳其共和国两个时代,是20世纪前半叶的著名宗教思想家,早期“努尔库运动”(Nurcu Movcomnt)的杰出领袖,代表作是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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