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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废除征收于非穆斯林的人丁税,代之以数量相同的代役税。奥斯曼帝国于1850年从法国引入商法,1863年制定海上贸易法,进而启动世俗立法的先河。1867年,奥斯曼帝国颁布法律,允许外国人在帝国境内购置土地。1869年,奥斯曼帝国建立世俗xìng质的混合法庭,也称尼扎米耶法庭,负责审理涉及非穆斯林的法律诉讼。坦泽马特时代,奥斯曼帝国的法庭除传统的沙里亚法庭依旧由穆斯林宗教学者穆夫提和卡迪主持之外,刑事法庭、商业法庭和上诉法庭均由穆斯林法官和非穆斯林法官共同主持,允许非穆斯林出庭指证穆斯林,具有明显的世俗色彩。世俗法律的制定和世俗法庭的创建,导致奥斯曼帝国的二元司法体系,开始打破欧莱玛在司法领域的垄断地位,进而限制欧莱玛的司法权力,构成坦泽马特时代世俗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诸多的非穆斯林宗教族群内部也经历世俗化的过程,世俗法律逐渐取代宗教法律,基督教和犹太教的教士阶层地位随之下降,米勒特制度趋于瓦解。

    坦泽马特时代,教育领域出现明显的世俗化倾向,而创办世俗教育的首要目的,在于满足军队和政府机构的需要,培养新式的军人和官员。奥斯曼帝国于1846年创办公共教育会议,1847年改称公共学校部,1866年成立公共教育部。1869年,奥斯曼帝国根据法国的教育模式,制定公共教育法,宣布12岁以下的儿童实行强制xìng教育,采用现代教育方式,规定在帝国境内的乡村和城市普遍设立不同层次的世俗学校,其中500人以上的村庄设立称作鲁斯迪耶的四年制初级学校,千人以上的市镇设立称作伊达迪耶的三年制中等学校,省城设立称作苏勒塔尼耶的高等学校,同时创办女子学校,面向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招收学生,教育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初级学校开设宗教、语言、算术、历史、地理等课程,中等学校开设逻辑、经济、地理、历史、数学、工程、物理、化学、绘图等课程,高等学校开设人文科学、外语、经济、国际法、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奥斯曼帝国的第一所高等学校名为达尔法农(Darülfünun),成立于伊斯坦布尔的加拉塔区,系伊斯坦布尔大学的前身,采用法语和法国教学方式。此外,美国、奥地利、法国、英国、德国和意大利在奥斯曼帝国境内相继创办教会学校,其中多数为初级学校,也有少量中等学校,采用西方教学模式,学生主要来自非穆斯林的宗教族群。克里米亚战争期间,奥斯曼帝国仅有世俗初级学校60所,学生3 370人,均为男生。1867年,世俗初级学校增至1.1万所,男xìng学生24万人,女xìng学生13万人。1895年,世俗初级学校达到2.9万所,男xìng学生64万人,女xìng学生25万人。另据相关统计,1895年,世俗中等学校的学生为3.5万人,世俗高等学校的学生为0.5万人,军事学校的学生为1.7万人。1895年,奥斯曼帝国总人口1 900万,包括穆斯林人口1 400万和非穆斯林人口500万,教育机构包括伊斯兰教的传统宗教学校麦克台卜和麦德莱赛、官办世俗学校、基督徒和犹太人米勒特资助创办的私立学校、欧洲基督教诸国资助创办的教会学校在内的各类学校,学生总数为130万人,其中世俗学校的学生人数约90万。世俗教育的发展,形成对于宗教教育的挑战,国家权力随之在教育领域逐渐延伸。

    19世纪末加拉塔和佩拉(今名贝伊奥卢)景色

    坦泽马特时代的新政,主要局限于上层建筑领域,触及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改革举措尚不明确。1839年颁布的花厅御诏强调推行税制改革,废除包税制,统一税收标准,缩小免税范围。然而,税制改革进展缓慢,政府岁入并无明显的增加,农民也未摆脱税吏的盘剥。奥斯曼帝国政府尽管鼓励投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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