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尔干半岛,多数居民属于斯拉夫人、希腊人和阿尔巴尼亚人,土耳其人构成少数族群。在安纳托利亚高原,土耳其人占据人口的多数,也有相当数量的居民属于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和库尔德人。叙利亚、伊拉克、阿拉伯半岛、埃及和马格里布无疑构成传统的阿拉伯世界,而土耳其人则是凌驾于阿拉伯人之上的统治者。“在奥斯曼帝国,没有一个行省的人口cāo单一的语言”。[2]另一方面,奥斯曼帝国的臣民尽管包括不同的族群,分别属于不同的米勒特,然而土耳其语无疑构成奥斯曼帝国的官方语言。政府官员无论来自哪个族群,均须在正式的场合cāo土耳其语。
米勒特作为宗教群体,并不具有民族的内涵。换言之,每个米勒特包含不同的民族成分,相同的民族却由于信仰的差异而分别属于不同的米勒特。米勒特制度的实质,在于苏丹与诸多宗教群体首领的权力分享,进而构成奥斯曼帝国统治臣民的重要政治基础。向奥斯曼帝国缴纳人丁税,是非穆斯林诸米勒特区别于穆斯林米勒特的主要标志。人丁税通常采用货币的形式缴纳,征纳对象是具有相应经济条件的成年男xìng自由人,教士、fù女、儿童和赤贫者免纳人丁税。基督徒和犹太人在缴纳人丁税的条件下,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利,处于二等臣民的地位。据统计,1477年,伊斯坦布尔共有居民16 324户,其中9 486户属于穆斯林米勒特,3 743户属于希腊人米勒特,1 647户属于犹太人米勒特,434户属于亚美尼亚人米勒特。另据统计,14901491年,巴尔干地区缴纳人丁税的非穆斯林为67.4万户,安纳托利亚缴纳人丁税的非穆斯林为3.3万户。1528年,奥斯曼帝国征纳的人丁税总额为4 600万阿克切,占奥斯曼帝国全部岁入的8%,其中4 230万阿克切征自鲁梅利亚,370万阿克切征自安纳托利亚。
奥斯曼帝国的社会结构呈现为马赛克镶嵌的状态,定居社会与游牧世界、城市与乡村、贵族与平民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诸多的社会群体利益各异,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信仰差异尤其构成划分社会群体的首要因素。奥斯曼帝国境内的穆斯林主要分布于安纳托利亚和阿拉伯地区,基督徒大都分布于巴尔干地区。被奥斯曼帝国征服以后,在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克里特和保加利亚,为数众多的基督徒改奉伊斯兰教。相当数量的穆斯林分布于巴尔干地区的波斯尼亚和阿尔巴尼亚以及马其顿和色雷斯,安纳托利亚和阿拉伯世界也有少量的基督徒。奥斯曼帝国境内的穆斯林大都属于逊尼派,巴尔干半岛、安纳托利亚、叙利亚和伊拉克分布着少量的什叶派穆斯林,苏非教团的影响遍及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基督徒划分为诸多教派,其中东正教的信众人数居多,形成伊斯坦布尔、安条克、耶路撒冷和亚历山大四大教区。
19世纪末阿尔巴尼亚斯库台穆斯林
不同的米勒特成员生活在城市和乡村的各自区域,分别恪守各自的宗教法律,cāo各自的传统语言,沿袭各自的生活习俗,隶属于各自的宗教首领,相安无事。穆斯林男子与非穆斯林女子之间的通婚现象随处可见;非穆斯林女子嫁与穆斯林男子后,可保留原有的宗教信仰,但是所生的子女则被视作穆斯林。与中世纪基督教世界的宗教迫害相比,奥斯曼帝国长期奉行宗教宽容的政策,允许异教信仰的合法存在,对于异教徒提供相应的保护。然而,由于奥斯曼帝国坚持伊斯兰教统治的传统原则,穆斯林贵族垄断国家权力,非穆斯林不得担任政府官职,不承担兵役,不得分享国家权力。米勒特制度的意义在于,诸多宗教社团俨然是奥斯曼帝国境内的国中之国,诸多宗教的文化传统在奥斯曼帝国长期延续,进而导致奥斯曼帝国社会结构之浓厚的多元色彩,直至成为奥斯曼帝国解体和崩溃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