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国家的非穆斯林作为奴隶,奴隶的合法来源只限于非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人口。奥斯曼国家的奴隶,最初主要来自巴尔干半岛的战俘,长期的圣战为奥斯曼帝国提供了充足的奴隶来源。15世纪以后,奥斯曼帝国的奴隶大都来自帝国境内基督教臣民的征募,尽管这样的做法有悖于伊斯兰教法的相关规定。定期征募基督徒儿童的制度,称作德米舍梅制。德米舍梅制始于巴叶济德一世当政时期,穆拉德二世和穆罕默德二世当政时期流行,至16世纪末起逐渐减少,17世纪时已不多见。征募奴隶的范围只限于基督徒居住的农耕地区,穆斯林和居住在城市的基督徒不在苏丹征募奴隶的范围之列,只有波斯尼亚改宗伊斯兰教的家庭除外,其子弟可以成为苏丹征募奴隶的对象。根据相关资料的记载,苏丹的官员定期来到基督徒居住的村庄,召集全体男xìng村民,宣布苏丹的征募令,征募820岁的男xìng充当苏丹的奴隶。如果一户有数子,征募其中一名青年,如果一户只有一子,则免于征募,贵族、教士、孤儿、身材过高或过低者、无胡须者、已婚者、有一技之长的工匠也免于征募。被征募者称作德米舍梅,进入伊斯坦布尔和埃迪尔内的宫廷学校,登记本人姓名、父亲姓名、原住址以及所属的封邑,由医生进行身体检查,直至接受严格的训练和培养,学习语言、宗教、骑术和战法,其中条件最佳者选入苏丹的宫廷,直至涉足仕途并被委以重任,余者加入苏丹的近卫军团。在16世纪,奥斯曼帝国每年征募奴隶的数量大约在1 000人左右,也有史料记载每年征募奴隶约3 000人。
德米舍梅
“在奥斯曼社会,成为苏丹的奴隶意味着荣誉和特权……甚至苏丹的生母和御师亦大都具有奴隶的身世”。[2]奴隶出身的官吏拥有可观的个人财产和显赫的社会地位,苏丹则是他们的绝对主人。“他们拥有的权力来源于苏丹的意志,他们是苏丹的工具和奴仆。苏丹可以随意罢免和惩处他们”。[3]一份17世纪初的史料曾经就德米舍梅制排除征募穆斯林子弟的原因作出如下的解释:“如果穆斯林的子弟成为苏丹的奴隶,将会滥用自己的特权,他们的亲属和家人将会欺压百姓和拒绝纳税,他们将反对桑贾克的贝伊而成为反叛者。如果基督徒的子弟皈依伊斯兰教,他们将会热衷于自己的信仰而成为其基督徒家人的仇敌。”[4]德米舍梅制的目的,在于削弱奥斯曼人的部族传统,强化苏丹的政治控制力。奴隶出身的官吏作为苏丹的忠实仆人,在维系奥斯曼帝国中央集权和克服地方离心倾向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马基雅维里甚至认为,奥斯曼帝国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绝对君主制。直至中世纪末期,身世的贵贱尊卑在欧洲诸国构成决定仕途的首要因素。相比之下,奴隶政治的广泛影响构成奥斯曼帝国的鲜明特征。
奴隶出身的德米舍梅(Devicom,又译德夫希尔美)在奥斯曼帝国的政治舞台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忠君思想和圣战精神是德米舍梅的两大标志。1453年,苏丹穆罕默德二世在攻陷君士坦丁堡的两天后,罢免穆拉德二世在位期间的奥斯曼重臣坎达里担任的大维齐尔职务,由德米舍梅的首领塞格诺斯帕夏接替坎达里出任大维齐尔,主持政务。1481年穆罕默德二世死后,德米舍梅拥立穆罕默德二世的长子巴叶济德继任苏丹,是为巴叶济德二世。巴叶济德二世任命德米舍梅首领伊斯哈格出任大维齐尔,依靠德米舍梅的支持,平息觊觎苏丹权位的穆罕默德二世次子杰姆和奥斯曼贵族在安纳托利亚发动的反叛。
苏莱曼一世当政期间,奥地利使臣出于其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曾经对此作出如下评述:“在土耳其人中,丝毫不看重出身;对某个人的尊重程度,是按他在公务中所担任的职务来衡定的。苏丹在作出任命时,并不注重财富和等级这一类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