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处理国事、召开御前会议和接受外国使节谒见的场所。内宫人员由苏丹的奴仆和侍卫组成,服侍苏丹的起居生活。外宫的人员构成庞杂,包括维齐尔和其他军政显贵以及教界首领。后宫的阉奴最初大都是来自高加索山区的塞加西亚人,16世纪以后主要来自撒哈拉以南的非洲。苏莱曼一世当政期间,苏丹的宫廷约1万人。
托普卡帕宫帝国大殿
奥斯曼帝国在全体穆斯林的范围内执行伊斯兰教法。奥斯曼帝国尊奉的伊斯兰教哈奈菲派教法规定,一个女子只能在同一时间嫁给一个男子,而一个男子可以同时娶4个女子为妻,并且可以纳女奴为妾。奥斯曼帝国早期,苏丹往往通过娶异族异教王公贵族之女为妻,达到联姻结盟的政治目的。奥斯曼曾经将俘获的希腊贵族之女尼鲁福尔许配其子乌尔汗,乌尔汗也曾娶拜占庭皇帝康塔库尊之女提奥多拉为妻,奥斯曼帝国由此开始直接涉足拜占庭帝国内部的王位纠纷,进而踏上欧洲的土地。苏丹穆拉德一世娶保加利亚王公西思曼之妹为妻,意在控制保加利亚。穆拉德一世还曾将安纳托利亚的格尔米延埃米尔国王公雅库布之女许配其子巴叶济德,以使格尔米延埃米尔国向奥斯曼苏丹称臣纳贡。巴叶济德一世即位后,分别娶萨洛尼卡希腊王公之女和塞尔维亚国王拉扎尔之妹奥利维拉为妻。另一方面,奥斯曼帝国的苏丹,大都系女奴所生。15世纪中叶的奥斯曼历史学家舒克鲁拉写道:苏丹巴叶济德一世有6个儿子:厄尔图格鲁尔、苏莱曼、穆罕默德、伊萨、穆萨、穆斯塔法,他们的母亲都是女奴,苏丹穆罕默德一世有5个儿子:穆拉德、穆斯塔法、艾哈迈德、尤素夫、马哈穆德,他们的母亲也都是女奴,苏丹穆罕默德二世和巴叶济德二世的生母均为女奴。按照奥斯曼帝国的惯例,苏丹的男xìng子嗣首先由其生母分别抚养,至一定年龄时,出任行省总督,继续由其生母陪伴,处于伊斯坦布尔苏丹的控制之下,权力通常限于享有封地的收益。
伊斯兰世界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继承制度,无论在官方的层面还是民间的层面,也无论是权位的继承还是财产的继承,苏丹的所有男xìng子嗣,不分长幼,在理论上均系苏丹权位的合法继承人,享有同等的合法继承权,是为奥斯曼帝国权位继承的基本原则。因此,苏丹的任何一个男xìng子嗣都是苏丹其他男xìng子嗣的潜在政治对手。由于苏丹后宫庞大,子嗣众多,加之缺乏权位继承的明确规定,王室成员内讧不断,继任苏丹者弑兄戮弟的现象屡见不鲜。乌尔汗当政期间,奥斯曼家族内部似乎尚未出现王室内讧。穆拉德一世即位后,首开王室内部杀戮之先河,处死乌尔汗的其余所有子嗣。1400年的奥斯曼诗人艾哈迈迪曾经在《列王史》中写道:穆拉德的所有兄弟都变成了他的仇敌,穆拉德剥夺了他的所有兄弟手中的权力,穆拉德用宝剑杀死了他的所有兄弟。此后的200多年中,历任苏丹竞相效仿穆拉德一世的做法,继任苏丹者弑兄戮弟成为奥斯曼家族权位继承的惯例。穆拉德一世之子巴叶济德于1389年即位,是为巴叶济德一世,他的兄弟雅库布死于同年。1451年,穆罕默德二世于即位的当日处死其父穆拉德二世的另一子嗣。穆罕默德二世当政期间,曾经颁布法令,宣布诸王子中继任苏丹者有权处死其余王子,以求消除内战隐患和维护帝国统一。1481年穆罕默德二世死后,长子巴叶济德即位,是为巴叶济德二世(Bayezid II,又译巴耶塞特二世或巴耶济德二世,14811512年在位),次子杰姆在布尔萨自称苏丹,试图与巴叶济德二世分庭抗礼。巴叶济德二世派大维齐尔杰迪克艾哈迈德率军击败杰姆,杰姆兵败逃亡埃及,次年返回安纳托利亚,再度兵败逃亡,被迫求助于罗德岛的圣约翰骑士团的庇护,而杰姆的幼子则被巴叶济德二世处死。1512年,苏丹巴叶济德二